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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假与退休互补可行吗?
发布人:市场部 发布日期:2017-12-21 13:14:39.0
产假与退休互补 是个美好的愿望
全国政协委员、重庆师范大学音乐学院院长张礼慧说,女性延迟退休的相关政策,可与延长产假相结合。借鉴国外经验,将产假逐步延长,甚至可延至3年,直至孩子上幼儿园。延长了产假,对孩子的教育、心理等方面都有好处,产假结束妇女出来工作时,也会更加投入。(3月3日《重庆晨报》)
女性延长产假与延迟退休政策互补,这个提议很新颖,乍看也很有道理。但根据国情略加揣摩就会发现,女性产假延长至3年,可能只是个看上去很美好的愿望。或许在政府机关、事业单位可以为女员工保留三年工作岗位,但在企业难有推行的可能性。
延长产假在现行法律法规层面没有依据。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的第七条,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现有规定跟张礼慧委员所期许的三年产假尚有相当大的差距。而且98天产假也是在经过充分论证和调研之后,由原来的90天增加而来,可见想通过国家出台法规产假延长至3年是很难实现的。另外,相关法律规定,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而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尽管法律的白纸黑字力图保障育龄妇女的合法权利不受损害,但还是有个别企业罔顾法律,员工休产假就意味着失业。
延长产假单靠企业自觉是站不住脚的。企业追求的是利益最大化,当前我国绝大多数人在民企就业,工资是与劳动量挂钩的。尤其是当长假延至3年,很多企业肯定不愿意为其保留岗位或支付工资,常规做法将是招聘新人取代休产假的员工,待妇女3年产假结束,将孩子送进幼儿园可以安心投入工作时,她可能会发现原来的工作单位已经没有了她的职位,而想要另谋职业还将面临不可预知的层层考验。
延长产假同样无法寄希望于财政保障。诚如张礼慧委员所言,国外确实有相应的成功经验可供借鉴,比如,在新加坡,妇女生育期间的工资由政府支付,在法国,政府为育龄妇女支付生育津贴等。在去年也曾有北京人大代表提议“将女性产假延长至3年,由财政或社保提供津贴。”然而,结合目前的国情来说,在地方财政面临医疗保障、养老保障都存在举步维艰的现状下,又为休产假的育龄妇女支付生育津贴无异于是雪上加霜。
由此来看,产假与退休互补的提议具有“建设性”,但通过分析发现在实际操作中难以推行。产假和退休是广大女性员工在职业生涯中需要面对的。产假延长多少、退休是否延迟均是很有必要的讨论话题,希望在代表委员的提议和民众的广泛讨论下能够形成可行的共识,推动职工的权益得到更好的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