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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北京连交半年社保即可申领居住证

发布人:市场部    发布日期:2017-11-15 16:47:17.0


在北京连交半年社保即可申领居住证

据公安部消息,在北京连交半年社保即可申领居住证,今天我们就一起来了解一下相关内容吧!

在北京连交半年社保即可申领居住证

2014年以来,我国户籍制度改革的政策框架基本构建完成,改革取得了重大进展:户籍制度改革意见和居住证暂行条例“双落地”,城乡户口统一登记为居民户口,农业转移人口落户城镇数量明显增加,在异地他乡城市工作、生活的常住人口有了更多“归感属”……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更加便利了。

2016年全国户籍人口城镇化率达到41.2%

据公安部消息,随着户籍制度改革的不断深入,全国城乡统一的户口登记制度全面建立。各地取消了农业户口与非农业户口性质区分和由此衍生的蓝印户口等户口类型,统一登记为居民户口,不再以农业户口与非农业户口为依据区分农村人与城里人。这意味着1958年以来在我国存在了半个多世纪的 “农转非”彻底退出历史舞台,标志着几十年来城乡分割的户籍壁垒逐渐打破,这是社会发展的一大进步。

江苏省全面实行本地居民在省辖市范围内凭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自由迁移户口,不受就业、社保等条件限制。山东省济南市明确提出到2020年,实现外来务工人员年均落户16.4万人左右,是过去每年落户的4倍以上。

北京、上海、广州、深圳等超大城市、特大城市积极建立完善积分落户制度,拓宽农业转移人口落户渠道。上海市2015年、2016年办理持居住证人员在沪落户2.4万人,超过2009年开始实行“居转户”政策直至2014年六年间全市“居转户”人数总和。广州市将2016年积分落户指标增加到6000个,比2015年增加了3成。

北京市去年近三个月办居住证169万张

2016年1月1日《居住证暂行条例》施行以来,北京、天津、河北、山西、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江苏、浙江、福建、安徽、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西、海南、重庆、四川、云南、贵州、甘肃和青海等25个省区市均出台了贯彻实施办法,居住证从此取代了暂住证。

居住登记和居住证办理工作进展顺利,2016年全国已发放居住证2890余万张。北京市自2016年10月8日实施居住证制度以来,至年底共办理居住证近169万张。2016年全年,上海市共发放居住证40.6万张,广州市发放81万张,深圳市发放171.5万张。

对于初次申领居住证的,各地均要求申请人须在居住地居住满半年的;对于曾经办理暂住证并在有效期内的,准予申领居住证并将暂住证申领年限计入居住年限;对于未办理暂住证的,只要有其他材料能够证明在当地居住半年以上的,也可以办理居住证。

比如,北京市规定,对于没有暂住证的外地来京人员,可凭任职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连续缴纳6个月个人所得税的凭证,或连续缴纳6个月社保(五险)的凭证,作为办理居住证有效证明居住时间的材料。天津、江苏、福建、湖北、四川等省市规定,对于未办理暂住登记的中等职业学校和高校在校学生,可以凭学校出具的就读满6个月的证明办理居住证。

延伸阅读:北京居住证办理条件

(一)申报暂住登记

外地户籍来京人员(以下简称“来京人员”)自到达本市之日起3日内,应当到居住地来京人员和出租房屋服务站(以下简称“流管站”)申报暂住登记,并领取《北京市居住登记卡》。《北京市居住登记卡》作为来京人员申报暂住登记的凭证。

(二)申领《北京市居住证》

来京人员持有已满6个月且在有效期内的《北京市居住登记卡》或《暂住证》,并符合在京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可以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申领《北京市居住证》。

外国人、港澳台居民和华侨的服务管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北京居住证提交材料

(一)申报暂住登记

来京人员应当填写《暂住人口登记表》,提交本人近期1寸白底正面免冠彩色证件照片1张,并提供以下证件、证明:

1、身份证明。本人居民身份证或居民户口簿或原籍公安机关出具的身份证明。

2、在京住所证明。

(1)自有住房的:提供《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尚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的,提供商品房买卖网签合同。

(2)租住房屋的:提供在有效期内且记载有房屋详细地址,出租人和承租人双方姓名、居民身份证号码、联系方式、租赁期限的房屋租赁合同或协议。

(3)寄住或借住的:提供房屋所有人或户主出具的寄住或借住证明。

(4)居住在学校、医院、研究所等机关、企事业单位的:提供加盖单位人事或保卫部门公章的居住证明。

(二)申领《北京市居住证》

来京人员应当填写《居住证申领表》,提交本人近期1寸白底正面免冠彩色证件照片1张,并提供以下证件、证明:

1、身份证明。本人居民身份证或居民户口簿或原籍公安机关出具的身份证明。

2、居住时间证明。持有已满6个月且在有效期内的《居住登记卡》或《暂住证》。

3、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证明之一。

(1)合法稳定就业证明包括:

①加盖在京用人单位公章且有至少6个月以上尚未履行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或劳动关系证明。

②由本市工商管理部门核发的距经营期限届满不少于6个月的营业执照。

(2)合法稳定住所证明包括:

①自有住房的:提供《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尚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的,提供商品房买卖网签合同。

②租住房屋的:租住居民户房屋的,提供《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或商品房买卖网签合同的原件或复印件,以及尚有6个月以上租赁期限且记载有房屋详细地址,出租人和承租人双方姓名、居民身份证号码、联系方式、租赁期限的房屋租赁合同或协议;租住农村宅基地房屋的,提供房屋所有人居民户口簿首页和本人页的复印件,以及尚有6个月以上租赁期限且记载有房屋详细地址,出租人和承租人双方姓名、居民身份证号码、联系方式、租赁期限的房屋租赁合同或协议。

③居住在学校、医院、研究所等机关、企事业单位的:提供加盖单位人事、保卫部门公章的居住证明。

(3)连续就读证明包括:

①在本市小学、中学取得学籍并就读的,提供由所在学校出具的就读证明或本人学生证。

②在本市中等职业学校、普通高等学校和具有研究生培养资格的科研机构取得学籍并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的,提供由所在学校或科研机构出具的就读证明或本人学生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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