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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月20日社保缴费基数申报截止

发布人:市场部    发布日期:2016-06-07 10:16:28.0


参保单位2016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时间为3月20日至6月20日,未申报的单位须尽快登录南京市人力资源和进入用人单位办事区进行申报。

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是参保单位和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的重要依据,缴费基数的高低与个人享受社保待遇水平息息相关。根据相关规定,按职工上一年度工资性收入如实申报缴费基数,是用人单位应尽的法定义务。对未在规定时间内申报缴费基数的用人单位,2016年7月社保经办机构将按该单位参保人员上月缴费基数的110%确定当月缴费基数。对未按规定申报的单位,社保经办机构将按《社会保险法》等有关规定,将其列入社会保险稽核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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