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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2020年相关社会保障待遇集中调整方案
发布人:市场部 发布日期:2020-07-17 13:24:19.0
7月14日,北京市人社局发布北京市2020年相关社会保障待遇集中调整方案。此次调整涉及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养老金,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和福利养老金,工伤保险定期待遇、失业保险金等。
01
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标准上调
7月15日可领补发款
从今年1月1日起,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的调整,是北京第28次增加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这次调整面向2019年12月31日之前按规定领取退休手续并定期领取养老金的人员。
企业退休人员的养老金补发从今年1月1日计算,今年企业退休职工7月15日可以拿到补发的养老金。
1
调整办法
(一)定额调整基本养老金。
每名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50元。
(二)挂钩基本养老金
①与缴费年限挂钩
2020年继续实行与缴费年限挂钩普遍增加基本养老金的办法。其中:
缴费年限满10年及以上的退休人员,缴费年限每满1年,每月增加3元;
缴费年限不满10年的(不含建设征地农转工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30元;
缴费年限不满15年的建设征地农转工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45元。
注:对于不足整年的月数,每月增加0.25元。
②与养老金水平挂钩
按照退休人员2019年年底前的月基本养老金水平,以2019年北京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水平(5646元)为基准线划分两档:
5646元(含)以上的每人每月增加30元
5646元以下每人每月增加65元
针对少数退休人员按与养老金水平挂钩调整后低于5711元的,还将进行差额补足(仅限于调整前月养老金水平在5646元及以上的退休人群)。
(三)适当向高龄退休人员倾斜对在2019年12月31日(含)之前已经年满65周岁及以上的高龄退休人员,在按照上述办法进行调整后,再次享受到45元至75元四个档次的倾斜政策。即:
65至69周岁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再增加45元;
70至74周岁每人每月再增加55元;
75至79周岁每人每月再增加65元;
80周岁以上每人每月再增加75元。
在此基础上,继续对65岁以上退休人员中缴费年限满30年的,每人每月再增加5元,以体现对退休时间早、连续工龄和缴费年限长的退休人员进一步倾斜。
2
两种特殊调整方式
一是继续单列调整企业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的老工人退休待遇。目前,北京市企业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的老工人普遍在80岁以上,国家规定他们可享受100%退休待遇。此次调整仍将按往年办法,以参加革命工作时间进行调整,即1937年7月7日至1945年9月2日参加革命工作的,每人每月增加375元;
1945年9月3日至1949年9月30日参加革命工作的,每人每月增加345元。在上述两档标准的调整基础之上,他们还享受高龄退休人员的倾斜政策,本次调整普遍增加420至450元/月。
二是保证企业退休军转干部、原工商业者调整后不低于全市养老金的平均水平。按照定额、与缴费年限挂钩调整和与养老金水平挂钩调整后,企业退休军转干部、原工商业者养老金低于调整后全市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平均水平的,补足到平均水平。同时,在2019年12月31日(含)之前已经年满65周岁及以上的高龄退休人员,还享受高龄退休人员的倾斜政策。
北京市机关事业单位2019年12月31日(含)前退休的人员,也将按照上述定额调整、挂钩调整与适当倾斜相结合的办法和调整标准进行调整,并于7月底前发放到位。
02
居民基础养老金上调
调整后月人均830元
北京市从2020年1月1日起调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和老年保障福利养老金标准。
2019年12月31日前已领取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及享受老年保障福利养老金人员,自2020年1月1日每人每月增加20元。北京市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人均月领取标准达到830元,福利养老金人均745元。
2020年1月1日起新增领取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基础养老金标准为每人每月820元;老年保障福利养老金标准为每人每月735元。
截至目前,北京市已经连续10年12次调整城乡居民养老保障待遇标准。2020年全市享受基础养老金的平均人数为54.83万人,享受福利养老金的平均人数为35.97万人,此项政策惠及90.8万人。预计7月底前发放到位。
03
工伤人员伤残津贴
和供养亲属抚恤金待遇上调
1
调整范围
本次调整范围为2019年12月31日(含)前享受伤残津贴待遇的工伤人员(不包括领取基本养老金的退休人员)、享受供养亲属抚恤金待遇的工亡人员供养亲属。
2
调整标准
(一)一至四级工伤人员伤残津贴的调整,根据伤残等级每人每月分别增加:
一级伤残420元
二级伤残390元
三级伤残360元
四级伤残330元
(二)工亡人员供养亲属抚恤金的调整,每人每月增加200元。
(三)用人单位未安排工作的五、六级工伤人员,用人单位应当为其增加伤残津贴,每人每月增加额不得低于22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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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整工伤保险定期待遇所需费用
参加北京市工伤保险社会统筹的用人单位,因工致残一至四级的由工伤保险统筹基金支付;未参加社会统筹和因工致残五、六级的,由用人单位支付,按原渠道列支。
4
用人单位按照享受或比照工伤待遇处理的人员,参照本通知执行,所需经费由用人单位支付,按原渠道列支。
5
工伤人员伤残津贴和工亡人员供养亲属抚恤金调整,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生活护理费的调整,待计发基数公布后另行发布。
04
失业保险金
每档上调110元
2020年,北京失业保险金标准在现行基础上每档上调110元。
其中:
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不满5年的,失业保险金月发放标准为1816元;
累计缴费时间满5年不满10年的,失业保险金月发放标准为1843元;
累计缴费时间满10年不满15年的,失业保险金月发放标准为1870元;
累计缴费时间满15年不满20年的,失业保险金月发放标准为1897元;
累计缴费时间满20年以上的,失业保险金月发放标准为1925元。
此项调整自2020年7月1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