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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2016最新政策
发布人:市场部 发布日期:2017-12-18 10:31:37.0
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是指有一类没有固定的工作、失业或再就业的人属于灵活就业人员。针对这类人的养老保障,国家颁布实施了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政策。下面小编就为大家带来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2016最新政策的相关内容,欢迎阅读!
参保人员的范围是什么?
凡是具有大同市城镇户口的灵活就业人员或具有本市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及其雇工(非本市户口亦可),截止2007年12月31日前,男未满60周岁、女未满55周岁的均符合参保条件。
基本养老保险由哪个部门管理经办?
根据基本养老保险属地管理原则,凡户籍在各县的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其基本养老保险业务由户籍所在地的县企业养老保险经办机构负责办理;凡户籍在各区的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原则上由所在地的区企业养老保险经办机构负责办理。如本人自愿,也可直接向市企业养老保险管理中心申请办理。
城镇个体工商户如何办理参保手续?
城镇个体工商户在申请工商注册登记后,应向当地养老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养老保险登记,填报《社会保险登记表》,并提供以下证件和资料:
1.营业执照原件及其复印件;
2.雇主及雇员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3.雇工的劳动合同书。
城镇灵活就业人员如何办理参保手续?
城镇灵活就业人员首次参加社会基本养老保险的,需携带本人3cm彩色照片一张、“身份证”和“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到当地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参保手续,符合规定的由养老保险经办机构核发《职工养老保险手册》。《手册》由灵活就业人员本人或中介机构保管,缴费后由养老保险经办机构负责记录、验讫。
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如何计算?
1.基础养老金:
基础养老金=(参保人员退休时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2×本人累计缴费年限÷1%(缴费年限不满1年的,计算到月)
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的计算办法:先用本人退休当年,前一年,前二年至缴费起始年历年本人缴费工资分别除以退休前一年,前二年,前三年至缴费起始年的前一年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求出每年缴费指数,然后用每年缴费指数之和除以本人累计缴费年限,得出平均指数,再乘以本人退休时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
2.个人账户养老金
个人账户养老金=个人账户累计储存额÷本人退休年龄相对应的计发月数(计发月数按国家统一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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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的优惠政策:
一、未达到退休年龄与原国有企业解除关系等未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可以从当地实行个人缴费制度之时起按城镇个体劳动者的参保办法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并纳入基本养老保险范围,“统筹结合”按国家规定计算的连续工龄视同缴费年限。
二、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人员,可以按照城镇个体劳动者基本养老保险规定补缴从当地实行缴费开始至法定退休年龄期间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及利息,原按国家规定计算的连续工龄视同缴费年限。
2011年底已经有34名从事灵活就业人员(其中含超龄人员2名)符合参保条件,进入人力资源市场按个体身份办理养老保险接续手续。使原国有企业解除劳动关系人员能够及时缴纳养老保险。使他们解决后顾之忧,使其达到 “老有所养”“病有所依”。
三、个体劳动者和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养老保险可申请从1999年10月开始补费。这一政策是政府2011年出台的阶段性特殊政策,有时间要求,请您在2011年12月底前抓紧办理,过期不再办理。从明年1月起,我国将按国家、省有关规定办理。如果您抓住了这个机会,给您带来的好处,一是往前补缴11年的养老保险费,缴费缴的少,11年一共补缴养老保险费19000元左右;二是缴费年限多了11年,相当于过去说的多了11年工龄一样;三是多了11年缴费年限,到了符合退休条件时,养老金水平有很大幅度提高,您算一算这是一笔很划算的经济账,别再犹豫了,请您抓紧到所在的社保分局办理参保补费手续。
四、个体劳动者和灵活就业人员欠缴养老保险费的,在2011年底前补缴2011年6月前的历史欠费,不征收滞纳金。年底前未补缴养老保险费的,从2012年1月1日起,按规定从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2‰的滞纳金。年底前补欠费不收滞纳金,2012年补欠费要收滞纳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