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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市生育保险政策

发布人:市场部    发布日期:2017-12-25 09:24:20.0


泉州市生育保险政策

1、生育保险的参保对象有哪些?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所有用人单位,包括机关、事业单位、企业、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及其职工。在本市辖区内合法就业的外籍(含港、澳、台)人员,可自愿参加我市的生育保险,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2、生育保险的缴费基数和比例如何确定?

用人单位按职工工资总额的0.5%按月向生育保险经办机构缴纳生育保险费。参加生育医疗费用统筹的机关、事业单位生育保险缴费费率为0.35%。职工个人不缴费。2016年7月1日起生育保险工资基数最低不低于2702.2元,最高不高于13511元。

3、参加生育保险后,需符合什么条件才可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职工生育、实施计划生育手术符合国家、我省和我市计划生育政策,且在分娩、妊娠终止、实施计划生育手术前连续缴费满12个月(含当月)的,按规定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4、生育保险待遇有哪些?

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津贴和生育医疗费用。

参保男职工未就业配偶生育的,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的医疗费用待遇;其未就业配偶没有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或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由生育保险基金统一按照《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泉州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规定通知》(泉政文〔2012〕312号)第二十三条第5款规定标准给予一次性补偿,即顺产500元、剖腹产800元(今后我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生育补偿标准调整的,按新标准执行)。

5、生育津贴的标准如何?

职工生育、实施计划生育手术的,按规定领取生育津贴。参加生育医疗费用统筹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按原渠道领取工资,不享受生育津贴。

生育津贴按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月平均工资,以每月30天进行折算,按日计发,时间标准如下:

(一)生育:顺产98天;难产(含剖宫产)的增加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15天。

(二)流产(含人工流产或引产):怀孕未满4个(妊娠)月流产的15天;怀孕满4个(妊娠)月流产的42天;怀孕满7个(妊娠)月流产的98天。

(三)计划生育手术:放置宫内节育器的7天;摘取宫内节育器的3天;输卵管结扎的30天;输精管结扎的15天;输卵管复通术的30天;输精管复通术的15天。

6、生育医疗费用的范围包括哪些?

生育医疗费用包括生育和计划生育手术的医疗费用。生育的医疗费用指职工生育的产前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和药费。计划生育手术的医疗费用指职工因计划生育需要,实施放置(取出)宫内节育器、流产术、引产术、绝育及复通术所发生的医疗费用。

分娩住院期间妊娠合并症、并发症的治疗纳入生育保险基金支付。自胎儿娩出14天(含14天)后,生育女职工的医疗费用不再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

7、生育医疗费用的标准如何?

生育医疗费用支付范围执行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药品目录、诊疗规范及医疗服务设施标准的“三目录”标准,原则上由生育保险经办机构与定点生育医疗机构按单病种付费实行即时刷卡结算。

8、生育产检检查费的标准如何?

生育产前检查费按产前检查基本项目实行包干管理,包干标准由原来的250元调整提高至450元。

9、参保人员如何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职工应当自生育之日起12个月内或实施计划生育手术之日起6个月内携带相应材料到所属生育保险经办机构按规定申领生育保险待遇,原则上避免跨年度申报和处理。(参保女职工在产前向参保地生育保险经办机构备案,持社会保障卡在泉州市范围内的各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其生育医疗费用直接刷卡结算。)

职工因异地居住等原因,需要在异地定点医疗机构生育的应事先向参保地生育保险经办机构申报备案,经同意后就医。急诊或抢救的,可在非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异地分娩或急诊抢救发生的医疗费用的报销标准按我市生育保险政策执行。

10、生育保险关系可否转移接续?

生育保险关系在本省行政区域内可以转移接续。职工因正常工作调动或劳动关系改变转移生育保险关系的,用人单位应在30个工作日内到生育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相关手续。职工在省内其他统筹地区参加生育保险或生育医疗费统筹的缴费时间,以及原参保地执行生育福利制度的工作时间,予以认可,关系转移前后符合规定的缴费时间(工作时间)可连续计算。

11、生育保险连续缴费时间如何计算?

1.职工随新用人单位参加生育保险时未申请生育保险关系转移的,缴费时间从新参保地申请参保之月起算。

2.职工生育保险关系中断缴费时间不超过3个月(含3个月),且中断期间的生育保险费由用人单位按现行工资基数补缴的,缴费时间连续计算,中断期间产生的符合生育保险待遇支付政策的费用由生育保险基金予以支付;中断缴费时间超过3个月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

12、哪些生育医疗费用不能报销?

医疗事故和境外(含港、澳、台)发生的生育医疗费用,以及应由其他社会保险基金支付的生育医疗费用等,生育保险基金不予支付。

13、生育医疗费用如何实时刷卡报销?

参保人的家属或单位经办人员需在其住院后结算前,携带结婚证、准生证或一二孩服务登记表、医生开具的诊断证明书(需加盖诊断证明专用章)这三样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到其参保的医保中心开通实时刷卡报销。

14、如用人单位未按规定及时为职工办理生育保险并足额缴费致使职工无法享受生育待遇怎么办?

用人单位未按规定及时为职工办理参保并足额缴费,或中断缴费致职工生育待遇无法享受的,其职工产假、流产或计划生育手术期间的生育津贴和生育医疗费用,由用人单位按照当地生育保险规定的项目和标准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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