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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7月起调整 上限6432元下限150元
发布人:市场部 发布日期:2016-06-30 14:02:0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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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明天开始,2016年度(2016年7月1日至2017年6月30日)厦门市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上下限将施行新标准,其中上限为6432元,下限为150元。
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最高12%
导报记者注意到,与往年相比,今年厦门市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上限只有一个,即6432元。导报记者从厦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了解到,之所以这样调整,是因为根据国务院有关规定,自2016年5月1日起,厦门市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上限统一调整为12%,下限5%保持不变,所以,今后厦门市住房公积金中心也将不再受理单位申请提高缴存比例的申请。
大家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到底怎么算?据介绍,各单位应按照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国家统计局令[1990]第1号)规定口径计算职工个人月平均工资,并以职工个人月平均工资作为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核定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
也就是说,2016年度的缴存基数,按2015年1月1日至12月31日职工个人月平均工资调整执行。
另外,2016年1月1日起新参加工作的职工,缴存基数为该职工参加工作第二个月月工资收入。2016年1月1日起新调入的职工,缴存基数为该职工调入当月月工资收入。
单位调整缴存比例需告知员工
同一个单位,也只能有一个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且单位缴存比例和职工缴存比例这两部分应保持一致。
按照厦门市的规定,新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单位,自建立起3年内可以按照单位和职工均不低于5%的比例缴存住房公积金。单位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满3年时,从次月起应在8%-12%的范围内申请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需要办理缴存基数和比例调整的单位,要持相关证明到单位住房公积金开户银行业务网点办理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调整手续。从7月1日起,已开通住房公积金网上缴存并领取了U-KEY的单位,可直接登录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办理。
单位在按要求完成调整工作后一个月内,应将调整后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缴存比例和月缴存额告知职工本人,接受职工监督。
已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满3年的单位出现上一年度经营亏损或者经地方税务机关批准缓缴养老或失业保险金,经本单位职工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讨论通过,可申请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至7%-5%或者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