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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庆2016年失业保险金就业新政解读

发布人:市场部    发布日期:2017-12-05 15:02:39.0


安庆2016年失业保险金就业新政解读

失业保险是指国家通过立法强制实行的,由社会集中建立基金,对因失业而暂时中断生活来源的劳动者提供物质帮助的制度。下面是中国社保网小编DL为大家整理的安庆2016年失业保险金就业新政,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安庆2016年失业保险金就业新政

求职补贴:失业人员一个失业周期内可享受800元求职补贴

创业成功补贴:企业连续缴纳失业保险费满6个月以上,可申请创业成功补贴5000元

就业补贴:用人单位吸纳应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按人数每人给予不超过5000元的就业补贴

失业保险待遇:自主创业可一次性领取未领的失业保险金和同期由失业保险基金代缴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

为更好促进劳动者就业创业,近日,安庆市出台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就业创业补贴新政,对参加失业保险的失业人员给予求职补贴、创业成功补贴、一次性领取失业待遇以及企业吸纳失业人员给予就业补贴等“一揽子”利好政策。

新政策规定,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简称领金人员)作为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与其他领金人员合伙创业的,可一次性领取未领的失业保险金和同期由失业保险基金代缴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视为本期核定的失业保险待遇已享受完毕。同时,上述新创办企业依法连续缴纳失业保险费满6个月以上的,可申领5000元创业成功补贴。

为促进失业人员求职、就业,新政策还对领金人员享受求职补贴、企业吸纳失业人员的就业补贴做了规定。失业人员在一个失业期内可享受一次800元的求职补贴,该补贴随第一个月失业保险金一并发放。用人单位招用领金人员可以享受就业补贴,签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并按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6个月以上的,按照所招录领金人员应领未领失业保险金的一定比例,给予用人单位不超过每人5000元的就业补贴。

新政策自2016年1月1日起执行,失业人员可向参保缴费所在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有关补贴政策,失业人员及广大劳动者应积极参加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组织开展的职业介绍、职业技能培训、创业培训、职业指导等公共就业服务,努力实现成功就业创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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渝 :人社局将失业保险金标准分两类

昨日,重庆晚报记者从市人社局获悉,9月1日起,我市将调整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根据地区不同,发放标准分为两类,主城区在内的23个区县每月875元,梁平、城口、丰都等15个区县每月805元,分别较过去上涨了140元、135元。

据悉,此次调整自9月1日起执行,发放标准按两类地区执行。

根据我市相关政策,失业金领取可分为3个档次—累计缴费满1年不足5年的,最长可领取12个月的失业金。累计缴费满5年不足10年的,最长可领取18个月。累计缴费10年以上的,最长则可领取24个月。

一类地区失业金发放标准由过去的每月735元,调整至875元,上涨了140元。

具体地区包括万州、黔江、涪陵、渝中、大渡口、江北、沙坪坝、九龙坡、南岸、北碚、渝北、巴南、长寿、江津、合川、永川、南川、綦江、大足、璧山、铜梁、潼南、荣昌、北部新区、万盛经开区。

二类地区失业金发放标准由过去的每月670元,调整至805元,上涨了135元。

具体地区包括梁平、城口、丰都、垫江、武隆、忠县、开县、云阳、奉节、巫山、巫溪、石柱、秀山、酉阳、彭水。

领失业金要满足3个条件:第一,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缴纳失业保险费满1年;第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第三,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

失业人员应在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之日起60日内到受理其单位失业保险业务的经办机构申领失业保险金。经办机构根据失业人员累计缴费时间核定其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4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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