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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退休人员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流程
发布人:市场部 发布日期:2020-12-04 13:06:07.0
随着企、事业单位合并、重组、改制等原因,使得一些退休人员需要做单位转移,现将退休人员养老保险转移的业务办理流程通知如下:
适用范围:
在办理此项业务时,请单位提供转移文件,如没有转移文件,单位应在审批退休前办理完人员转移后再办理退休手续,如有特殊情况,确需在审批退休后办理单位之间转移的,应依据以下要求受理:
①有相关转移文件的,按文件办理退休人员养老保险转移。
②企、事业单位性质不同的,不能办理转移。
③不属于进行社会化管理的单位如进行合并、重组、撤销的,需要有国资委或工商局的材料。
④机关、事业单位注销的,按注销文件执行。
⑤有关联性的企业间办理退休人员养老保险转移,需出具上级单位的隶属关系证明文件或相关证明材料(需法人或负责人签章、加盖单位公章)、转入、转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转移申请(需注明企业关联性、转移原因、退休人员是否同意、转移后的责任单位,转入转出单位盖章、退休人员本人确认签字)。
⑥退休人员转外区,外区单位同意接收即可办理。
申报材料:
①退休人员同区转移:《北京市社会保险参保人员增加表》(需注明增加原因)一式两份、《北京市社会保险参保人员减少表》(需注明减少原因)一式两份、转移人员名单(退休人员本人确认签字)原件,合并、重组相关文件复印件、上级单位的隶属关系证明文件或相关证明材料(需法人或负责人签章、加盖单位公章)、转入、转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转移申请原件(需注明企业关联性、转移原因、退休人员是否同意、转移后的责任单位,转入转出单位盖章)。
工伤人员还需申报《承接工伤保险责任协议书》原件。
②退休人员跨区增加:《北京市社会保险参保人员增加表》(需注明增加原因)一式两份、转移人员名单(退休人员本人确认签字)原件、《北京市退休人员转移单》(表十八)原件。上级单位的隶属关系证明文件或相关证明材料(需法人或负责人签章、加盖单位公章)、转入、转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转移申请原件(需注明企业关联性、转移原因、退休人员是否同意、转移后的责任单位,转入转出单位盖章)
工伤人员还需申报《承接工伤保险责任协议书》原件、《工伤保险关系转移业务告知书》原件、《工伤认定决定书》或《工伤认定结论通知书》复印件。
③跨区减少:《北京市社会保险参保人员减少表》(需注明减少原因)一式两份、上级单位的隶属关系证明文件或相关证明材料(需法人或负责人签章、加盖单位公章)、转入、转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转移申请原件(需注明企业关联性、转移原因、退休人员是否同意、转移后的责任单位,转入转出单位盖章)、转移人员名单(退休人员本人确认签字)原件。
工伤人员还需申报《承接工伤保险责任协议书》原件、《工伤认定决定书》或《工伤认定结论通知书》复印件、享受供养亲属抚恤金待遇人员需提供系统生成的《北京市因工死亡工伤职工待遇核准表(工表十)》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