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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习中受伤属于工伤吗?
发布人:市场部 发布日期:2018-09-29 09:39:51.0
每个劳动者在正式的得到一份工作之前都会进入试用期,对于一个学生来说在毕业之前都会经历一段实习的岁月,那么实习过程中如果受到了伤害属于工伤吗?
首先,在校实习生不是《劳动法》意义上的劳动者,所以不受《劳动法》以及《劳动合同法》的调整。
在校实习生的身份是学生,学生实习是为了熟练掌握某些技能和印证某些理论而在校外积累实践经验。而《劳动法》中的劳动者,是指达到法定年龄、具有劳动能力、以从事某种社会劳动获取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自然人。
要适用《劳动法》及《劳动合同法》,其主体必须符合建立劳动关系的主体资格。而《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二条规定:“在校生勤工助学的,不视为就业,未建立劳动关系,可以不签订劳动合同”,可见在校实习生与用人单位之间不属于劳动关系,在身份认定上,在校生并不是劳动者,自然不适用《劳动法》、《劳动合同法》之调整。
其次,在校实习生受伤不能认定为工伤,不能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2003年4月27日,国务院颁布了《工伤保险条例》,代替了原先的《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但《工伤保险条例》并没有规定实习期间受伤学生的权益追索保护的相关规定。于是,在校学生实习期间的权益保护问题处在“真空”状态。
根据劳动关系的判断标准,在校生与实习单位之间并未建立实质意义上的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的身份隶属关系,双方之间不存在法律上和事实上的劳动关系,其权利义务关系不受《劳动合同法》保护。因此,在校生在实习工作中受伤的,不能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进行工伤认定,进而不能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