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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企将分三类进行考核 与企业负责人薪酬挂钩

发布人:市场部    发布日期:2016-09-30 11:35:49.0


国资委、财政部近日联合印发《关于完善中央企业功能分类考核的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明确将对中央企业分三类进行考核,考核结果将与企业负责人薪酬相挂钩。

据了解,根据中央企业功能定位,兼顾企业经营性质和业务特点,“方案”将综合考核资本运营质量、效率和效益,以经济增加值为主,将转型升级、创新驱动、合规经营、社会责任等纳入考核指标体系,合理确定不同企业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指标,明确差异化业绩考核标准,实施差异化薪酬激励。

按照两部门对国有企业功能界定与分类的有关政策要求,对中央企业主要分为三类实施考核:对主业处于充分竞争行业和领域的商业类中央企业,重点考核企业经济效益、资本回报水平和市场竞争能力。对主业处于关系国家安全、国民经济命脉的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主要承担重大专项任务的商业类中央企业,加强对服务国家战略、保障国家安全和国民经济运行、发展前瞻性战略性产业以及完成重大专项任务情况的考核。对公益类中央企业,重点考核产品服务质量、成本控制和保障能力等。

财政部有关负责人表示,根据不同中央企业的功能界定,突出考核重点,实施分类考核,有助于引导企业积极适应市场化、现代化、国际化要求,加快提质增效升级,更好地服务于国家战略,实现国有资本保值增值。

值得一提的是,“方案”还明确,对中央企业的功能分类考核,由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对企业负责人进行年度和任期考核,并将根据业绩考核结果,实行与企业功能定位相符合、与企业负责人分类管理和选任方式相适应、与业绩考核结果相挂钩的差异化薪酬激励机制,并将业绩考核结果作为企业负责人任免的重要依据。

这位负责人介绍,此次考核的主要目标是,逐步完善符合企业功能定位实际的分类考核制度,基本形成导向清晰、远近结合的业绩考核体系,与企业负责人分类管理和选任方式相适应、与业绩考核结果相挂钩的差异化奖惩体系更加有效,业绩考核的科学性、针对性和引领作用显著增强,进一步明确和实化国有资本保值增值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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