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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印发《关于加强心理健康服务的指导意见》

发布人:市场部    发布日期:2017-01-20 11:50:47.0


国家卫计委、中宣部等22个部门日前印发《关于加强心理健康服务的指导意见》。《意见》要求,到2020年,全民心理健康意识明显提高,重点人群心理健康问题得到关注和及时疏导,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初步建成。到2030年,全民心理健康素养普遍提升,常见精神障碍防治和心理行为问题识别、干预水平显著提高,心理相关疾病发生的上升势头得到缓解。

截至2015年底,全国有精神科执业(助理)医师2.77万人,心理治疗师仅5000余人,较经济水平相似国家仍有较大差距。精神科医师主要开展精神障碍诊疗服务,而面向普通人群和心理行为问题人群开展心理健康促进、心理咨询和治疗等工作较少。心理治疗师主要分布于精神卫生专业机构,服务对象主要为精神障碍患者和心理行为问题人群。

《意见》要求,促进心理健康人才有序发展。我国心理健康服务团队应包括精神科医师、护士、心理治疗师、心理咨询师、职业康复师、医务社会工作者等。卫生计生部门要加强专业人才培养和使用的制度建设,鼓励医疗机构引进临床与咨询心理、社会工作专业的人才。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负责心理咨询师职业资格鉴定工作,并加强规范管理,进一步完善心理咨询师国家职业标准,加强对培训机构的管理,改进鉴定考核方式,加强实践操作技能考核。

普遍开展职业人群心理健康服务。针对职业人群工作压力大、职业倦怠比例高的现状,《意见》要求各机关、企事业和其他用人单位制定实施员工心理援助计划,为员工提供健康宣传、心理评估、教育培训、咨询辅导等服务。为处于特定时期、岗位、经历特殊事件的员工,提供心理疏导和援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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