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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基础养老金上调
发布人:市场部 发布日期:2018-07-05 10:50:02.0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2018年提高全国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的通知》规定,经省政府同意,自2018年1月1日起,全省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由每人每月100元提高到118元。
在此基础上,各地应进一步健全参保缴费激励机制,积极引导参保居民选择更高档次缴费,增加个人账户积累,促进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可持续发展。要切实加强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管理,尽快将提高后的基础养老金及时足额发放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