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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将开展劳动用工和社保法规专项检查

发布人:市场部    发布日期:2016-06-17 10:38:15.0


即日起至7月29日,全省范围内将开展用人单位遵守劳动用工和社会保险法律法规情况专项检查。

专项检查范围是各类用人单位,重点是建筑市政、交通、水利等工程建设领域和劳动密集型加工制造、餐饮服务等行业企业及钢铁、煤炭企业。专项检查内容是:用人单位遵守劳动用工和社会保险法律法规的情况。包括:用人单位特别是建筑市政、交通、水利等工程建设领域劳动合同签订和按月足额支付工资情况;钢铁、煤炭等产能过剩行业的企业工资支付情况;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及缴纳社会保险费情况;禁止使用童工规定执行情况;政府投资工程项目治欠保支情况;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遵守劳务派遣法律规定情况;用人单位遵守工时规定及带薪年休假规定情况;遵守高温津贴规定情况;用人单位遵守有关女性就业和劳动权益规定的情况。

省人社厅要求,对存在违法行为的用人单位,要及时立案,依法调查,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要按照《劳动保障监察条例》有关规定,及时将处理结果向社会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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