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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胞在京就业可缴社保公积金
发布人:市场部 发布日期:2017-12-29 16:54:42.0
北京商报讯(记者 蒋梦惟 张畅)在9月8日召开的第二十届京台科技论坛峰会上,北京市台办主任王力军在发布北京对台相关措施时介绍,今后台湾同胞来北京创业就业,只要符合用人单位条件,就可以缴纳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
王力军表示,随着两岸各领域交往的不断深入和扩大,内地各有关方面正在积极研究出台相关政策措施,北京作为首善之区,在认真贯彻中央各项惠台政策的基础上,为了进一步服务在京的台胞、台商,制定了更多的便利措施。
“首先是简化台湾同胞来京创办企业登记程序,一窗受理、一表登记,实现七证合一,一照一码”,王力军介绍,此外,台湾同胞在京创新创业,还可以享受北京对高新技术产业、创新型技术产业、创新创业人才及“双创”方面的相关政策措施。
在社会保障方面,王力军表示,台湾同胞在京符合用人单位要求的,可以享受与本市居民同等福利,缴纳社会保险费用,享受社会保险待遇,并依照有关规定,缴存和使用住房公积金。共同生活的台胞子女按照有关规定可以进入本市中小学就读,与本市学生享有同等待遇。
此外,据王力军介绍,符合公租房分配条件的在京创业台湾同胞,可与本市居民享受同等待遇,可纳入新北京人分配范围,也与北京市居民同等享受租房租赁的权益和相关公共服务。在京台胞及其配偶、子女可以享有与本市居民同等的医疗卫生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