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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业金可以累计领取吗?
发布人:市场部 发布日期:2018-07-30 09:28:31.0
失业保险金的申领必须符合条件,在非本人意愿下失业的并有求职意向,缴纳失业保险满一年的才有资格领取,下面我们对此详细的进行下了解。
因为某些原因而没了工作的朋友,如果你是符合条件的,那么您将可以申领失业保险金,但是,如果失业了职工重新就业后又再次失业,导致失业保险断掉了,那么失业金可以累计领取吗?
一、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与缴纳时间的关系:
1、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不足5年:最长可以领取12个月的失业金。
2、累计缴费时间满5年不足10年:最长可以领取18个月的失业保险金。
3、累计缴费失业保险时间10年以上:最长可以领取24个月的失业金。
二、失业金的计算:
领取失业保险金,不可能超过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更不可能超过100%,按照规定,一般是本人工资失业前12个月平均工资的40%,最高不能超过当地的社会平均工资,最低不能低于当地低保标准的1.3倍。
三、失业保险是可以累计的,具体如下:
职工失业后,按照规定领取失业保险金,在此期间,职工如果重新就业,则应停止领取失业金,并重新开始缴纳失业保险费,重新计算缴费时间。这样,失业人员实际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有可能会少于可以领取的最长期限,即会存在一个剩余期限。如果职工重新就业后又再次失业,可以根据重新计算的缴费时间来领取失业金。除此之外,如果再次失业人员还有前次失业期间剩余的领取失业金期限,则可根据本条规定,将再次失业后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与前次应当领取而未领取的失业金期限合并计算,但合并后的期限最长也不能超过24个月。
假如职工在失业后办理了失业保险,按照规定,他能领取失业保险的期限是12个月,但是他很快又找到了新工作,重新就业后,失业保险停止发放,那么剩余的期限就在再次失业的时候,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与前次失业应当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金的期限合并计算,最长不超过二十四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