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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德工伤保险条例实施细则
发布人:市场部 发布日期:2018-01-12 10:45:45.0
承德工伤保险条例实施细则有哪些呢?据伤残等级每人每月分别增加:一级伤残260元,二级伤残240元,三级伤残220元,四级伤残200元。用工单位难以安排工作的五、六级伤残职工津贴,用人单位应当为其增加伤残津贴,五级每人每月增加额不得低于180元,六级每人每月增加额不得低于160元。调整后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统一调整到本地最低工资标准。
享受供养亲属抚恤金的人员,配偶每人每月增加120元,其他亲属每人每月增加100元。生活护理费按照全省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30%确定,即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的护理费为全省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的护理费为全省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0%;生活部分不能自理的护理费为全省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
据了解,调整工伤保险待遇所需费用,已参加工伤保险社会统筹的用人单位一级至四级工伤人员的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供养亲属抚恤金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在养老保险基金中支付的生活护理费、供养亲属抚恤金,按原渠道支付;未参加工伤保险社会统筹的用人单位一级至四级工伤人员的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供养亲属抚恤金,以及用人单位难以安排工作的五级、六级工伤人员伤残津贴,由工伤人员现所在单位支付。
承德工伤保险条例实施细则中明确指出了用工单位难以安排工作的五、六级伤残职工津贴,用人单位应当为其增加伤残津贴,五级每人每月增加额不得低于180元,六级每人每月增加额不得低于16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