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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办理企业职工失业保险?
发布人:市场部 发布日期:2017-11-22 11:00:23.0
按规定参加失业保险,履行缴费义务满一年或虽不满一年但本人仍有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的;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已经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符合以上条件的本市户籍的失业人员可到户籍所属镇(街)劳动保障服务中心办理申领失业保险待遇手续;外地城镇户籍的失业人员选择在本市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可到我区各镇(街)劳动保障服务中心申领失业保险待遇手续。
办理依据:《社会保险法》、穗南办[2013]38号
申报人应提供的材料:
1、填写《广州市失业保险待遇核定申请表》(附件可下载)单位盖章一式两份;
2、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单位出具的非员工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解除劳动关系证明
4、本人在本市工、农、建行开启的个人结算帐户活期存折及复印件,或银行卡的开卡申请书(原件及复印件);
5、已办理失业登记的《广东省就业失业手册》原件及复印件;
6、单位结业的提供地税部门出具的注销证明;
7、有劳动争议的提供裁决书或判决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