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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市人社局:困难企业可缓缴社保费 缓缴期限为一年

发布人:市场部    发布日期:2016-06-12 10:57:14.0


缓缴期限为一年

记者从太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悉,该市困难企业可缓缴社保费,缓缴期限为一年。

据了解,凡是经认定的困难企业,可申请缓缴2016年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工伤、失业、生育五项社会保险费。2016年1月至12月企业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部分,以对应月分别计算,缓缴期一年,缓缴社会保险费的还款期限截止到2017年12月31日。此外,2016年内,太原市继续使用失业保险基金给予困难企业社会保险补贴、岗位补贴和在岗职工培训补贴。社会保险补贴标准参照就业专项资金对企业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的社会保险补贴标准确定,岗位补贴标准参照当地失业保险金标准确定,在岗职工培训补贴标准参照就业专项资金对个人参加培训费用总额的50%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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