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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医疗保险补缴政策

发布人:市场部    发布日期:2017-12-25 09:35:59.0


山东省医疗保险补缴政策

一、医保机构征缴部门根据医疗保险欠费情况,建立欠费数据信息,填制《社会保险费补缴通知单》,通知参保单位补缴欠费。

二、对因筹资困难,无法一次足额缴清欠费的参保单位,医保机构征缴部门与其签订社会保险补缴协议。如欠费单位发生被兼并、分立、破产等情况时,按下列方法签订补缴协议。

1、欠费单位被兼并的,与兼并方签订补缴协议。

2、欠费单位分立的,与各分立方签订补缴协议。

3、欠费单位进入破产程序的,与清算组签订清偿协议。

4、单位被拍卖出售或租赁的,与主管部门签订补缴协议。

三、参保单位根据《社会保险费补缴通知单》或补缴协议办理补缴,医保机构征缴部门予以受理,并通知医保机构财务管理部门收款。

四、破产单位无法完全清偿的欠费,医保机构征缴部门受理单位破产清算组提出的申请,审核后送稽核监督部门处理。

五、医保机构征缴部门依据财务管理部门传来的职工医疗保险补缴欠费到账信息和稽核监督部门传来的核销信息,调整参保单位欠费信息。

职工医疗保险补缴温馨提示

1、职工医疗保险补缴除退休补缴、工作调动时中间间断了几个月、个体缴费间断时间不超过3年的这三种情况之外,城镇职工医疗保险是不可以补交的,只能是重新参保。补交医疗保险不需要交滞纳金。

2、工伤保险是否可以补交呢?市工伤保险处办公室的赵科长介绍,今年首次参加工伤保险的劳动者不能补交参保以前的工伤保险,如果以前就已经参保了,工作单位又一直没有变化,中间欠缴了工伤保险的可以补交,补交工伤保险不需要交纳滞纳金。

延伸阅读:山东省昌乐县落实贫困人口医保优惠政策

王同玉是山东省昌乐县鄌郚镇徐家庙村人,由于不幸身患脑溢血,自2016年10月以来,先后住院三次花费了13万余元。为了给他治病,家里花光了所有积蓄,整个家庭陷入贫困。为减轻其家庭负担,昌乐县人社局和县扶贫办帮助他缴纳了2017年度的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费。他通过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报销了4.8万余元。由于他属于精准扶贫对象,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比非精准扶贫人员能多报销6878元,达到3万余元,两项合计报销了8万余元,他个人只负担5万元。

这是昌乐县人社局认真落实贫困人口城乡居民医保优惠政策的一个缩影。近年来,该局努力实现贫困人口医保参保全覆盖,积极落实多层次医保待遇,全力解决好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今年,该县7442名贫困人口全部参加城乡居民医保,该县按一档参保缴费标准对他们的个人缴费部分给予补贴,补贴总额为111.63万元。对于参保贫困人口,年度内可以享受最高支付额不超过15万元的基本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额不超过50万元的大病保险、最高支付额不超过20万元的18种特药大病保险及商业补充医疗保险等四项医保待遇。该县对贫困人口大病保险起付标准减半,每段补偿比例提高5%,即个人发生的合规医疗费用在6000元至10万元的部分给予55%的补偿,10万元(包括10万元)至20万元的部分给予65%的补偿,20万元(包括20万元)以上的部分给予70%的补偿;特药大病保险对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不设起付标准,按40%给予补偿;对贫困人口经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补偿以后,剩余个人应承担的合规医疗费用部分,由商业补充医疗保险全额承担,最高赔付额不超过30万元。

自去年10月1日至今,昌乐县贫困人口享受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待遇共计515.61万元;其中,享受特药大病保险待遇8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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