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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首部工伤保险条例出台,9月起施行

发布人:市场部    发布日期:2020-08-31 10:55:13.0


四川省首部工伤保险条例出台,9月起施行

8月28日,四川省人社厅召开《四川省工伤保险条例》新闻发布会,该文件将在2020年9月1日起正式施行。作为该省首部工伤保险指导文件,文件内容涉及扩大参保范围、保障农民工权益、提高工伤保险基金统筹层次、满足人民群众就地就近办事需求等8个方面。


据相关工作人员介绍,四川省是农民工大省,2019年农村劳动力转移输出2400多万人。工程建设项目使用的工人以农民工为主,岗位工伤风险相对较高,由于流动性大、劳动关系不稳定,难以按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


《四川省工伤保险条例》对农民工的工伤保障主要体现在哪些方面?


省人社厅工伤保险处处长胡兆舜表示,《条例》主要从三个方面,解决农民工工伤保险参保难和工伤保险待遇保障难的问题:


首先,针对工程建设领域的农民工流动性大、劳动关系不稳定、以及就业岗位工伤风险相对较高等特点,在全国范围内首次将建设项目参加工伤保险写入地方性法规,明确依法参加工伤保险是保证工程安全施工的具体措施,为建设工程项目“先参保、后开工”提供了法律依据。


其次,为了促使用人单位依法参加工伤保险,《条例》明确规定:对不依法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将由有关部门按照规定纳入诚信档案。


第三,针对未参保工伤农民工的长期待遇难以保障的问题,明确未参加工伤保险的一级至四级工伤职工的工伤保险待遇,以及未参加工伤保险的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经工伤职工、供养亲属或者其法定代理人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可以由用人单位一次性支付。为进一步保障工伤职工能够得到及时救治,《条例》增大了工伤保险基金的支付范围,在全国范围内首次将工伤职工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全部纳入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范围。


该《条例》将部分工伤认定权限下放到了县级。


《条例》实施后,在县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参加工伤保险的,直接向县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申请工伤认定;没有参加工伤保险的,向用人单位生产经营地的县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申请工伤认定。这两种情形都不需要再到市州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申请工伤认定了。这对县区各用人单位、受伤职工及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就地就近申请工伤认定提供了极大方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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