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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业保险金是否可以代领?
发布人:市场部 发布日期:2018-05-25 09:39:07.0
一、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
1、在法定劳动年龄内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
2、具有本市城镇常住户口。
3、本人在职期间按照规定缴纳失业保险费。
4、解除、终止劳动关系或者工作关系前缴纳失业保险费满1年。
5、按照本办法规定办理失业登记手续和失业保险金申领手续,并有求职要求。
还有值得注意的是: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根据其失业前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的年限(扣除已核定过领取失业金期限的缴费年限)确定。缴费年限满1年不满2年的,领取失业金的期限为2个月,以后缴费年限每增加1年,期限增加2个月,以此类推,但一次核定领取的期限最长不超过24个月。
领取失业保险金,不可能超过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更不可能超过100%,按照规定,一般是本人工资失业前12个月平均工资的40%,最高不能超过当地的社会平均工资,最低不能低于当地低保标准的1.3倍。
二、代领失业保险金手续。
按规定参加失业保险且所在单位已按规定为其履行缴费义务满一年,在劳动合同期满未续订或提前解除劳动合同情况下。符合条件申领的需本人带身份证原件、复印件,本人活期银行存折或储蓄卡原件、复印件,“一次性失业保险生活补助申报表”(盖单位公章)到原参保地社保局办理。(停保后60天内办理申领手续)。委托他人办理的,还要提供公证机关出具的委托书,受托人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三、领取失业保险金手续。
失业人员与单位终止、解除劳动(聘用)或者工作关系之日起40天内,持与单位终止、解除劳动(聘用)或者工作关系的证明、户口簿、身份证和3张一寸免冠照片到户口所在地的街道、镇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办理失业金手续。从办理失业登记的次月起,持身份证、失业保险金领取证及求职证,按月领取。因病不能亲自领取的,可委托亲属持上述三证、医院诊断证明和代领人的身份证代为领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