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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金停发怎么办理? 需要提交哪些材料?
发布人:市场部 发布日期:2018-03-16 10:32:04.0
一、办理养老金停发所需材料
1、《北京市社会保险参保人员减少表》一式二份(可通过网站下载);
2、退休人员《死亡医学证明书》(无法提供《死亡医学证明书》的,可提交乡镇及以上政府提供的死亡证明材料或注明死亡日期的《火化证明》、户口注销证明)复印件一份或需暂停享受养老金的证明材料;
(一)养老保险待遇停发需提交材料
1、《北京市社会保险参保人员减少表》一式二份(可通过网站下载);
2、退休人员《死亡医学证明书》(无法提供《死亡医学证明书》的,可提交乡镇及以上政府提供的死亡证明材料或注明死亡日期的《火化证明》、户口注销证明)复印件一份或需暂停享受养老金的证明材料;
(二)养老待遇退回需提交材料
1、《北京市养老保险金月报外支付明细表》(表十六附表)一式二份(可通过网站下载);
2、退休人员《死亡医学证明书》(无法提供《死亡医学证明书》的,可提交乡镇及以上政府提供的死亡证明材料或注明死亡日期的《火化证明》、户口注销证明)复印件一份;
(三)医疗待遇退回需提交材料
1、《关于追回死亡人员个人账户资金的说明》一式二份(可通过网站下载)。
2、退休人员《死亡医学证明书》(无法提供《死亡医学证明书》的,可提交乡镇及以上政府提供的死亡证明材料或注明死亡日期的《火化证明》、户口注销证明)复印件一份;
(四)申请丧葬补助费需提交材料
1、《北京市养老保险金月报外支付明细表》(表十六附表)一式二份(可通过网站下载);
2、退休人员《死亡医学证明书》(无法提供《死亡医学证明书》的,可提交乡镇及以上政府提供的死亡证明材料或注明死亡日期的《火化证明》、户口注销证明)复印件一份;
二、办理养老金停发步骤
1、单位到区人力社保局社保中心登记科、分中心五险征缴岗或街镇社保所业务岗办理退休人员医疗保险待遇停发;到区人力社保局社保中心基金支付科及分中心支付岗或各街镇社保所办理退休人员养老保险待遇停发。
2、享受社会保险待遇人员应于丧失享受待遇条件当月由所在单位办理人员社会保险待遇停发业务,对于未能及时办理停发并多领取待遇的,须退回多领取社会保险待遇:
(1)到基金支付科、分中心支付岗、各街镇社保所办理养老待遇退回:区人力社保局社保中心财务科于次月中下旬从单位账户托收;
(2)到基金支付科办理医疗待遇退回:1日至15日采用转账支票或刷卡的方式交款,16日至25日只能采用刷卡的方式交款。
3、享受社会保险待遇人员自单位办理社会保险待遇停发业务次月起,停止享受社会保险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