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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社保缴纳缴费基数
发布人:市场部 发布日期:2018-08-28 10:05:50.0
社保的缴费年度与自然年(1月1日到12月31日)不同,是每年的7月至下一年的6月。也就是说,2017年7月到2018年6月,这是一个社保缴费年度。这个缴费年度和公积金的缴费年度是相同的,各区县社保中心每年7月启动基数申报业务,对于HR来说,每年的6月底就要启动基数采集工作,员工7月的工资单按照新一度的基数进行扣款。
一、社保缴费基数
社保缴费基数是由员工个人实际上一年度税前工资的月平均工资来确定的,且由社保机构年度核定。如果是公司新入职员工,第一个月的税前应发工资就是员工的社保缴费基数。
按照北京市社会保险政策规定,员工上一年度税前月平均工资或新员工第一个月税前工资高于上限或低于下限,就要按照相应的实际基数缴纳。什么是上下限呢?缴费基数的下限,是上年本市社会平均工资的60%,养老和失业的下限是社会平均工资的40%;缴费基数的上限,是上年本市社会平均工资的三倍。
二、缴费比例
社保缴纳分为企业部分与个人部分,个人部分需要从员工工资中扣除,对于员工个人来说,只需缴纳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及医疗保险。对于企业缴纳部分,工伤保险比较特殊,缴纳比例取决于单位的行业性质,因此这个费率是浮动的,需要以实际情况为准。员工缴费基数一旦确定,HR每月就要按照各险种的相应比例及基数为员工按月缴纳,员工的工资单只显示个人缴纳部分扣除金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