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滨州生育保险报销条件及所需材料

发布人:市场部    发布日期:2018-02-12 11:30:14.0


滨州生育保险报销条件及所需材料

滨州生育保险报销条件

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用人单位为职工累计缴费满1年以上,并且继续为其缴费;

2、符合国家和省人口与计划生育规定。

滨州生育保险报销材料

一、准备好相关材料

1、本人身份证及复印件、结婚证及复印件、1寸照片三张;

2、《生殖保健服务证》或《生育证》及复印件。

二、定点就诊

参保职工持《宿州市职工生育保险登记表》、《医保就诊证》和社会保障卡到定点服务机构刷卡就诊。参保职工出院时只需结清自付费用即可,其余费用由定点服务机构按月与医保中心结算。

三、非定点生育费用报销

由参保职工填报《宿州市生育保险职工转诊审批表》或《宿州市生育保险非定点服务机构生育申请表》,由定点服务机构提出建议,持相关病历资料及准生主到市医保中心办理。参保职工在分娩后60天内携带下列资料到市医保中心办理审核报销手续(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

1、《生育保险登记审批表》、《医疗保险证》和社会保障卡;

2、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3、受委托代为申领的,还应当提交申领人出具的委托书和受委托人的身份证;

4、生育医学证明(出生医学证明、婴儿死亡证明、专家鉴定证明)、出院小结、医嘱单复印件;

5、费用清单及有效票据等材料;

6、经办机构审批的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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