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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部分企业社保缴费比例下调

发布人:市场部    发布日期:2017-12-13 11:18:14.0


浙江省部分企业社保缴费比例下调

浙江省人力社保厅、省财政厅决定对部分工业企业临时性下浮社会保险费缴费比例(包括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下浮的幅度相当于单位缴费部分2个月的额度。

据浙江省人力社保厅相关负责人介绍,目前全省经济持续稳中向好的基础还不稳固,部分工业企业转型升级压力较大。此次调整是在确保社会保险待遇按时足额支付、社会保险基金正常运行的前提下作出决定的。

浙江省人力社保厅、省财政厅等联合发出的通知指出,本次社会保险费缴费比例临时性下浮的对象是符合产业结构调整方向、依法参保缴费、成长性较好的部分工业企业。享受政策企业的具体条件及范围由省人力社保厅会同省财政厅、省地税局报省政府批准同意后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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