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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四类断档养老保险不能补缴

发布人:市场部    发布日期:2017-12-05 16:03:24.0


北京四类断档养老保险不能补缴

本市个人存档人员断档养老保险补缴,本周起进入实质办理阶段,补缴的历年费用标准已正式出炉。今天上午,市人保局发布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实施细则时提到,四类情况中断缴费的,不能办理补缴。

●缴费基数

可补1992年10月后的缴费

本周,申请补缴人员进入实质业务办理期,相关人员需填报“北京市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申办单”、“北京市个人委托存档人员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承诺书”等资料。

具体办理时,市民最低可只补缴1个月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最多可补缴1992年10月之后的全部基本养老保险费。

由于预计补缴和咨询人员众多,人社部门的咨询、办理窗口数量将临时增加。

缴费基数分高、中、低三档,个人可根据自身经济实力选择。

●补缴范围

四类断档养老保险不能补缴

今天上午市人保局表示,此次办理基本养老保险补缴的,是指在存档机构以个人名义委托存档的本市城镇户籍人员,因各种原因未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或有缴费中断情况的,其在国家规定劳动年龄内(不包括已领取养老保险待遇人员)可向存档机构提出书面补缴申请。

但四种时间段内未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不能补缴:一是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期间的;二是被判刑劳教收监执行期间的;三是办理外埠户籍进京之前的;四是办理本市户籍农转非之前的。

补缴人员应办理的手续

个人委托存档的本市城镇人员:由本人到存档机构申报补缴手续,提供本人身份证、户口的原件及复印件。

档案关系在用人单位的本市城镇人员:由本人到户口所在地存档机构申报补缴手续,提供本人身份证、户口、正在履行的劳动合同(聘用合同书)的原件及复印件,用人单位提供的申请人档案原件。申请过程中,个人的社会保险关系不需转移。

档案关系不在存档机构或用人单位的本市城镇人员:在其户口所在地存档机构办理个人委托存档等手续后,再按以上第一条办法办理补缴。

补缴年度缴费工资基数档次及计入个人账户比例表

补缴年度 高档:上一年本 中档:上一年本市 低档: 个人账户

市职工月平均 职工月平均工资的 下限 比例(%)

工资(元) 60%(元) (元)

1992年10月-12月 240 144 144 2

1993年1月-12月 284 170 170 2

1994年1月-12月 377 226 226 5

1995年1月-12月 545 327 327 5

1996年1月-3月 679 407 407 5

1996年4月-12月 545 327 327 5

1997年1月-12月 679 407 407 5

1998年1月-6月 798 479 479 5

1998年7月-12月 798 479 290 11

1999年1月-12月 918 551 310 11

2000年1月-12月 1024 614 400 11

2001年1月-12月 1148 689 412 11

2002年1月-12月 1311 787 435 11

2003年1月-3月 1311 787 435 11

2003年4月-2004年3月 1727 1036 465 11

2004年4月-2005年3月 2004 1202 465 11

2005年4月-12月 2362 1417 545 11

2006年1月-3月 2362 1417 545 8

2006年4月-2007年3月 2734 1640 580 8

2007年4月-2008年3月 3008 1805 1203 8

2008年4月-2009年3月 3322 1993 1329 8

2009年4月-2010年3月 3726 2236 1490 8

2010年4月-12月 4037 2422 1615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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