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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保险新政策:农民看到了希望
发布人:市场部 发布日期:2017-12-12 12:10:25.0
据了解,华池县养老保险局通过通过全方位、深层次、宽领域的宣传,引导广大城乡居民通过自身努力提高参保率,目前有77098人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
政策宣传到位
为搞好宣传工作,该县养老保险局和全县15个乡镇、2个社区共计发放4万余份政策宣传资料,悬挂宣传横幅17余条,刷写标语30余条。
宣传方式主要是利用各乡镇、街道赶集日,生存认证和定期公示等机会进行宣传。宣传的内容有基础养老金首次增加、如何参保、多缴费多补助、多缴长缴多得、待遇如何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和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如何转移衔接等。
在宣传工作中,通过计算不同的缴费标准和缴费时间,让群众明白“多缴多得,长缴多得”的缴费回报率,正确引导城乡居民选择缴费档次,使其懂政策、会算账、愿参保。
缴费优惠政策
目前,该县缴费标准设为每年度100到1000元、1500元、2000元共12个档次,自选择缴费档次,体现了多缴多得、长缴多得的特点。
对残疾人、五保户由政府每年代缴最低100元养老保险费,个人不缴费。省财政按照参保缴费人数对选择100—400元档次缴费的,每人每年补贴30元,对选择500—2000元档次缴费的,每人每年补贴60元,县财政对选择100-400元档次缴费的,每人每年补贴5元;对选择500—1000元档次缴费的,每人每年补贴10元;对选择1500元档次缴费的,每人每年补贴15元;对选择2000元档次缴费的,每人每年补贴20元,补缴养老保险费的不享受政府补贴。
80周岁以上人员享受高龄生活补贴。发放标准为:100周岁以上每人每月100元,90—99周岁每人每月60元,80—89周岁每人每月25元。
领取待遇条件
在该县养老保险局,笔者了解到制度实施时年龄已满60周岁、未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未享受政府规定的离退休费和退职生活费、具有本县户籍的城乡居民不用缴费,可按月领取基础养老金,如自愿也可以允许补缴。
制度实施时年龄已满45周岁未满60周岁的按年缴费,也可以允许补缴,累计缴费不超过15年。制度实施时年龄未满45周岁的按年缴费,年龄达到60周岁且累计缴费年限满15年以上的方可按月领取养老金。
如何领取待遇
笔者还了解到,符合待遇领取条件的参保人员携带户口簿、本人居民身份证、银行开户信息等材料到户籍所在乡镇办理待遇领取手续,参保人员从到达领取年龄的次月起开始领取待遇。
待遇领取人员于死亡次月停止发放养老金,同时发给一次性丧葬补助费1020元。参保人员死亡后,其直系亲属或者其他合法继承人应在60日内办理相关手续,个人账户余额可依法继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