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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社保缴纳基数规定

发布人:市场部    发布日期:2018-05-14 09:44:05.0


北京社保缴纳基数规定

2017-2018年北京社会保险缴费基数:

北京企业职工社会保缴费基数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的职工按照本人上一年月平均工资确定缴费基数。其中,缴费基数上限按照北京市2016年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23118/)确定。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的职工缴费基数下限按照北京市2016年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0%(3082/)确定;

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的职工,缴费基数下限按照北京市2016年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4624/)确定。

北京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缴费基数

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

以本市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为缴费基数(7706/),月缴纳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1541.2元、失业保险费92.47元。

以本市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4624/)作为缴费基数;月缴纳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924.8元、失业保险费55.49元。

以本市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0%(3082/)作为缴费基数;月缴纳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616.4元、失业保险费36.98元。

享受社会保险补贴人员,月缴纳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184.92元、失业保险费6.16元。

基本医疗保险

不享受医疗保险补贴人员,个人月缴费为377.58;

享受医疗保险补贴人员,个人月缴费为53.94元。

2017-2018年北京职工社会保险缴费比例

养老保险:公司缴19%,个人缴8%;

失业保险:公司缴0.8%,个人缴0.2%;

工伤保险:公司缴0.2-1.9%,个人不缴;

生育保险:公司缴0.8%,个人不缴;

医疗保险:公司缴10%,个人缴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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