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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青岛生育政策调整实施政策
发布人:市场部 发布日期:2017-12-20 11:58:40.0
据青岛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相关负责人透露:为在青岛市贯彻落实全面两孩政策,进一步完善生育保险制度,提高出生人口素质,合理减轻参保生育妇女医疗费用负担。
2016年青岛生育政策调整实施政策
1、超生所缴社会抚养费标准降低
对不符合条例规定每多生育一个子女的,社会抚养费征收标准由原来规定基数的3到6倍,改为按规定基数的3倍征收。
符合法定结婚条件但未办理结婚登记而生育第一个子女,逾期未补办结婚登记的,由原来按照规定基数的1/2征收社会抚养费,改为按规定基数的1/5征收。
2、六种情况可再生育子女
新条例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经批准可再生育子女:
☆夫妻生育两个子女,有子女经依法鉴定为病残儿,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医学上认为可以再生育的;
☆夫妻曾患不孕不育症,依法收养两个子女后女方又怀孕的;
☆再婚夫妻一方已生育两个子女,另一方未生育或者生育一个子女,再婚后无共同生育子女的;
☆再婚夫妻一方已生育一个子女,另一方未生育,再婚后已共同生育一个子女的;
☆再婚夫妻各生育一个子女,再婚后已共同生育一个子女的;
☆省人民政府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认定的其他情形。
3、有独生子女证再生育咋办?
新条例将第三十三条改为第二十七条,修改为:“对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后又生育的,由发证机关注销光荣证,停止凭证享受的各种优待。”
也就是说,已经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要求再生育的,不再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优惠待遇,但此前享受的不退还。
4、今后自愿生一个不享受优待
全面两孩后只生一个不优待
实施全面两孩政策后,提倡按政策生育。
对自愿生育一个孩子的夫妻,不再发放《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不再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等相关奖励优待政策。
已领取光荣证的按规享优待
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已经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按规定的条件、标准、年限,享受各项计划生育奖励优待政策。
具体享受的奖励优待内容可戳文章底部“阅读原文”查看详细内容;
今年以前单独还能领独生子女证?
在2016年1月1日之前只生育一个子女、尚未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是否仍可以申请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呢?
按照解读,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可以按照原条例规定,经本人申请所在单位或者村(居)民委员会核实,由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5、新条例公布后不再享受晚婚假
相信很多小伙伴还在对条例“落地”到各自单位前这段时间差抱有“幻想”——如果现在登记是否还可以享受晚婚假?
新条例删去了晚婚假奖励,即新条例公布实施之日起,登记结婚的公民,不再享受晚婚假的奖励。
在这之前已经办理登记结婚手续的,仍可以按照原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晚婚假奖励。
6、男方有七天护理假
关于晚育假期,新条例增加了产假,“规定符合法律和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不分孩次,除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均增加产假六十日,并给予男方护理假七日”。
只要是符合条件生产,不管是一孩、二孩,还是再生育,按新条例都可以享受最少158天产假。
7、生一、二孩不用再办准生证
生育第一个、第二个子女实行免费登记制度,也就说生育两孩都不需要再办准生证;
符合规定再生育子女的实行生育审批制度,申请再生育子女的夫妻,应当申请办理生育证;
新条例调整扩大再生育申请受理机关,由原条例规定的女方户籍所在地扩大到一方户籍所在地或者居住证申领地的乡镇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同时减少了申请办理生育证时应当提交的证件和证明;
办理再生育时,新条例不再要求提交本人生育证明等材料,但在居住证申领地申请办理生育证的,还应当提交居住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