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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养老金计算方法
发布人:市场部 发布日期:2018-10-19 10:11:15.0
一是按新的计发办法,基础养老金月计发标准改为以本市上半年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和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的平均值为基数,缴费满1年发1%,参保的员工每多缴1年,缴费比例增发1个百分点;
二是个人账户养老金不再将个人账户积累额除以120,而是据退休人员预期寿命延长实际情况,除以适当的计发月数,该计发月数由国家进行统计测算并在全国范围内公布。
基本养老金=基础养老金+个人帐户养老金:基础养老金=(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2×缴费年限(含视为缴费年限)×1%个人账户养老金=个人帐户积累额÷计发月数(计发月数按国发[2005]38号文的规定执行)
提示:2009年深圳市户籍员工养老保险最低缴费基数为2173元,比2008年度高了233元;非深户籍则与去年是持平的,特区内外分别是1000元/月、900元/月。按我市养老保险规定,养老保险缴费的比例为员工缴费的工资的18%,企业按员工缴费工资缴10%,个人缴8%。而养老保险最低缴费基数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最高缴费基数不超过300%,可保证个人退休后的基本生活,但又不超这一基本生活标准。
自2009年7月1日起,我市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和待遇计发中的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按3621元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