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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度南宁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和月缴存额上下限调整最新

发布人:市场部    发布日期:2016-07-05 14:55:41.0


根据通知,从7月1日起,南宁市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由2014年月平均工资调整为2015年月平均工资。根据南宁市统计局提供的数据,确定2016年度南宁市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上限为15955元。自治区及以上直管单位可以参照上级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


2016年度职工和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仍为各12%。但缴存住房公积金确实有困难的单位,可以申请降低缴存比例或者缓缴住房公积金。但前提条件是需经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工会讨论通过,如无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的,需经全单位2/3以上职工同意。经管理中心审核同意降低缴存比例或者缓缴的单位,期限满一年的,如经济效益仍未好转,需继续降低缴存比例或者缓缴的,需要重新申请。缴存比例核定时间截至7月30日。


通知规定,2016年度单位和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最高均为1915元,合计为3830元。最低不得低于70元,单位和职工合计为140元。2015年度南宁市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上限为13707元,月缴存额上限为1645元。因此,相校于去年,今年的月缴存额上调了300多元。


缴存比例该如何计算呢?根据通知,2016年度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职工本人2015年月平均工资×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职工本人2015年月平均工资×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例如,王小姐在南宁市一家事业单位上班,去年她每个月的平均工资为3900元,单位给她缴存公积金的比例为12%,根据公式,她每个月缴纳的公积金额应为936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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