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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关于启动开展2020年度北京市专业技术资格评价工作的通知》
发布人:市场部 发布日期:2020-07-29 16:29:34.0
一、背景依据
根据北京地区疫情防控形势和工作要求,为保障2020年度全市职称评价工作顺利进行,在《关于开展2020年度北京市职称评价工作的通知》(京人社事业字〔2020〕1号)和《关于调整2020年度北京市部分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职称评价工作安排的通知》(京人社事业字〔2020〕46号)的基础上,对部分系列(专业)、级别的评价方式进行调整,并启动开展2020年度北京市专业技术资格评价工作。
二、目标任务
调整2020年度本市部分系列(专业)、级别职称评价方式,优化申报、审核、缴费、答辩等工作程序,保障2020年度全市职称评价工作顺利进行。
三、主要内容
(一)调整2020年度部分系列(专业)、级别专业技术资格评价方式
1.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评结合)由“考试+评审”调整为评审方式。
2.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评结合)由“考试+评审”调整为评审方式。
3.中级专业技术资格(以考代评)由考试调整为评审方式。
4.初级专业技术资格(以考代评)由考试调整为评审方式。
(二)时间安排
各系列高、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原则上应于2020年12月31日前完成,具体时间安排见附件。
(三)简化评价工作程序
1.实行网上申报。申报各系列(专业)、级别职称评审人员,需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rsj.beijing.gov.cn/)“政务服务”-“办事直达”-“个人办事”-“职称评审”栏目,或在人事考试服务频道(http://rsj.beijing.gov.cn/ywsite/bjpta/)“职称评审”栏目进行网上申报。经评审服务机构初审通过后,由申报系统生成并打印申报表。
2.取消申报表存档部门盖章。强化工作单位推荐意见,取消申报表上存档部门审核意见盖章。申报人所在工作单位对申报材料和申报人履职情况进行严格审核,择优推荐并在单位内部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后,所在单位按照管理权限进行推荐。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应如实填写申报人推荐意见,加盖工作单位人事部门印章(或工作单位公章),并对审核和推荐意见的真实性负责。
3.取消现场审核。将现场审核、现场缴费改为网上审核、网上缴费。申报人网上报名初审合格后,根据评审服务机构短信通知,在规定时间内将加盖印章的申报表、公示材料及其他附件材料上传至职称评审申报系统。网上复审通过后,通过申报系统进行网上缴费。
4.优化评审程序。2020年度北京市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简化现场答辩,采取材料审阅、专家评审投票的方式进行评价。
四、涉及范围
申报2020年度工程、农业、经济、会计(审计)、统计、新闻、出版、广播电视播音、艺术、图书资料、体育教练员、档案、翻译、工艺美术、文物博物等社会化职称评审系列(专业)的专业技术人员。
高校、科研机构等自主评聘单位以外的专业技术人员,计划申报自然科学研究系列、哲学社会科学研究系列职称评审的,均可以参照本次发布通知的时间安排和程序执行。
五、执行标准
政策自印发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