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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派遣员工交通肇事 责任谁担?

发布人:市场部    发布日期:2018-04-20 09:49:13.0


劳务派遣员工交通肇事 责任谁担?

乌鲁木齐市民张强不久前因交通事故死亡,其家人在索赔过程中,因肇事者为劳务派遣员工遇到了难题。劳务派遣公司、用人单位、肇事者到底谁应当担责?近日,乌鲁木齐市头屯河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

刘青是某劳务派遣公司派遣至某快递公司的快递员,2017年1月,他在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情况下,驾驶某快递公司的三轮电动车送货途中,碰撞行人张强致其死亡。

事故发生后,乌鲁木齐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头屯河区大队出具的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刘青与张强负此事故的同等责任。

因刘青是无证驾驶,保险公司拒绝赔偿,而劳务派遣公司和用人单位也对赔偿责任存在争议,几方多次协商未果。张强的家人张乐将几方诉至法院,请求法院判令赔偿45万余元。

庭审中

刘青辩称:他上班的第一天就告知快递公司自己没有驾驶证,且是在送货过程中发生的事故,属于职务行为。他在支付了11000元的医疗费后,没有能力承担更多赔偿。

快递公司认为:公司与刘青没有劳动合同关系,其快递业务整体外包给劳务派遣公司,因此本案与公司无关。

劳务公司则认为,他们与快递公司是有承包业务,但是具体事务自己不参与管理。

法院经审理认为,本案中,刘青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违反交通法规,造成交通事故,对原告的损失应该按比例承担赔偿责任。被告快递公司作为车辆所有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刘青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仍然让其驾驶本公司的投递车辆进行投递业务,故应对张强的赔偿责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劳务公司作为劳务派遣单位,不是侵权人,故在本案中不承担赔偿责任。

法院判决快递公司赔偿110000元,保险公司赔偿49950元,刘青、快递公司连带赔偿死亡赔偿金170841.80元,驳回张乐的其他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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