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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出台惠民新政一次性补缴社保可领取养老金

发布人:市场部    发布日期:2017-12-05 14:18:14.0


烟台出台惠民新政一次性补缴社保可领取养老金

烟台出台惠民新政一次性补缴社保可领取养老金

从烟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悉,中断社保缴费人员、城镇劳动年龄段以内未参加社保人员等群体在今年6月30日前按规定补缴社保费后可享受养老金。从7月1日起,自愿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灵活就业人员,均从办理参保登记之日起开始缴费,不再允许补缴。

两类人群可补缴社保

按灵活就业政策执行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近日专门出台文件,允许中断缴费人员、城镇劳动年龄段以内未参保人员等群体补缴社保费。

据了解,此次社保补缴的人员包括,中断缴费人员和烟台城镇劳动年龄段以内未参保人员。其中,中断缴费人员,指2010年底前参加过城镇企业职工社会保险,但因各种原因中断缴费的城镇灵活就业人员;城镇劳动年龄段以内未参保人员,指2011年6月30日前男未满60周岁、女未满55周岁,从未参加城镇社会保险的烟台城镇户籍人员(含城市规划区范围内人均耕地不足0.3亩的被征地居民)。

补缴起始年度

最早1998年

中断缴费人员若个人自愿补缴,在今年6月30日前仍按对应年度缴费基数和缴费比例计算补缴总额,但补缴年度最早为1998年,并按规定计收利息。7月1日后,按《社会保险法》及相关配套政策执行。

城镇劳动年龄段以内未参保人员,可按城镇灵活就业人员政策参保缴费。有补缴愿望和条件的,以上年度全市城镇灵活就业人员最低缴费基数(1320元)为基数,养老保险以20%的缴费比例、医疗保险以4.55%的缴费比例(不建医疗保险个人账户)一次性补缴一定年限的社会保险费后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统筹。其中,补缴最早时限不能突破1998年且到1998年1月1日前已年满16周岁,补缴期间计发养老待遇时缴费工资指数均按0.6计算,发生的医疗费用不予报销。对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缴费年限不满15年的,可继续缴费,直至满15年。从今年7月1日起,自愿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灵活就业人员,均从办理参保登记之日起开始缴费,不再允许补缴。

企业6月30日前补交

不加收滞纳金

此外,对于因种种原因欠缴社会保险费的企业,其欠费仍以相应年度的缴费基数和缴费比例计算(含利息)。凡今年6月30日前补齐欠费的,不加收滞纳金;7月1日后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规定加收每日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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