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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

发布人:市场部    发布日期:2017-01-04 13:40:24.0


近日,海南省政府办公厅下发《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南省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指出,海南省将在全省范围整合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制度,全省各地城乡居民基本医保政策执行实现“六统一”,逐步缩小城乡差距、地区差异,促进城乡居民在基本医疗保险领域权利公平和机会公平,加强居民基本医保与各种社会保险之间的衔接。

《通知》要求,统一覆盖范围,城乡居民医保制度覆盖除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应参保人员以外的其他所有城乡居民;统一基金筹资,统一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个人缴费标准。继续实行个人缴费与政府补助相结合为主的筹资方式。参保人员按照年度缴费,当年出生的新生儿实行“落地参保”政策,按规定享受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待遇;统一保障政策待遇,至2017年3月底,城乡居民平等享受相应的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按照政策规定纳入报销本着就高不就低的原则,尽量使原来参保城乡居民享受的待遇不减少、不削减、不降低,确保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支付比例保持在75%左右;统一医保目录,至2017年3月底,使用全省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保药品目录、诊疗项目目录、医用耗材目录。继续保留新农合基本药物目录,并纳入医保药品目录;统一定点管理,至2017年6月底,制定定点医疗机构准入原则和管理办法;统一基金管理,新农合基金和城镇居民医保基金纳入同一财政专户,试行基金同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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