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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新:劳动合同到期后,单位不续签需要支付补偿金!
发布人:市场部 发布日期:2017-08-28 13:45:16.0
众所周知,用人单位无故辞退员工需要支付补偿金。那么你听说过劳动合同到期后,用人单位不续签也要支付补偿金的说法吗?很多人认为劳动合同上有劳动期限,既然期限到了,续签与否全凭自愿,为什么还可以有补偿呢?法律哥来告诉你,虽然说合约到期又是一轮双向选择的过程,但以下3种情况,单位不愿意与劳动者续约仍需要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
1、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的固定期限书面劳动合同到期时,双方均同意终止劳动合同,解除劳动关系时,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点击文末“了解更多”,即可咨询律师)
2、劳动者有续签意向,且任职期间无影响单位利益的重大过错时,用人单位若不同意续签劳动合同,则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
3、劳动合同的合约期满时,若是劳动者不同意续签劳动合同,而用人单位有续签意向,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待遇条件而劳动者仍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也应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
总而言之,除用人单位维持或提高待遇员工仍不愿意续约或员工有重大过错外,合同期满不续签的时候,用人单位都要向劳动者支付补偿金。那么,补偿金的支付标准又是怎样的呢?(点击文末“了解更多”,即可咨询律师)
首先,经济补偿金是以劳动者应得工资(并非实际所得工资)平均数为基数的,包括计件工资、计时工资、奖金和津贴等,算其解除劳动合同前12个月的月平均工资。其次,具体金额与该劳动者的工作年限挂钩,每满一年向劳动者支付一个月工资作为补偿;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支付一个月工资;不满六个月的,按六个月计算,支付半个月工资。
由此可见,用人单位以实际所得工资代替应得工资来发放经济补偿金的行为是侵权的,欺负劳动者不懂法而不发补偿金的行为更是不合法的!对于工作时间长的老员工而言,补偿金就有好几万!法律哥建议各位劳动者要坚决捍卫自己的合法权益,先于用人单位洽谈或向监管部门举报投诉,若协商不成可采取诉讼方式!
(转自律师帮帮头条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