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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居转户”跟社保缴纳挂钩
发布人:市场部 发布日期:2018-04-10 09:18:55.0
在上海,买房,落户跟社保缴纳都有着密切的联系,所以一定要重视,今天我们针对上海“居转户”跟社保缴纳挂钩进行下了解,希望引起大家的重视。
一、非上海户籍要连续缴满3年社保才能参与拍牌
新的拍牌政策规定:
非上海市户籍人员参加车牌竞拍的前提条件是:持上海市居住证且自申请之日前已在上海市连续缴纳满3年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除此之外,还要满足不存在交通违法行为等其他条件。该新规将从7月19日起施行。
二、非上海户籍但需买房者,社保年限提至5年
2016年3月25日,因为房源紧张,上海政府发布限购令:非上海市户籍居民家庭购房,缴纳社保的年限为5年及以上。
三、非上海户籍在上海入学,家长需缴满6个月社保
如果你来上海发展,有稳定的合法工作,但带着孩子想在上海入学,那么你除了要办理《上海市居住证》,且积分到达120分之外,还得缴纳社保满6个月。
四、居住证积分根据社保缴费累计计算
2015年实施的新版《上海市居住证积分管理办法》中,持证人在本市工作并按照国家和本市相关规定,按月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每满1年积3分。(社保缴费基数越高,享受积分加分政策。)
另外,在加分指标及分值里面,持证人在本市工作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基数指标最高分值120分。
积分标准如下:
1.持证人最近4年内累计36个月在本市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基数等于以及高于本市上年度职工社会平均工资80%低于1倍的,积25分。
2.持证人最近4年内累计36个月在本市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基数等于以及高于本市上年度职工社会平均工资1倍低于2倍的,积50分。
3.持证人最近4年内累计36个月在本市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基数等于以及高于本市上年度职工社会平均工资2倍低于3倍的,积100分。
4.持证人最近3年内累计24个月在本市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基数等于本市上年度职工社会平均工资3倍的,积120分。
持证人因未正常缴纳本市职工社会保险费而补缴的、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与个人所得税纳税基数不能合理对应的、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单位与签订劳动(聘用)合同单位不一致的,不作为本项的积分依据。
五、居转户:持证期间缴纳社保累计满7年
近日,居转户成为人们热议的点,那么在上海如何实现居转户呢?
居转户应当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持有《上海市居住证》满7年;持证期间按规定参加本市城镇社会保险满7年;持证期间依法在本市缴纳所得税;在本市被聘任为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具有技师(国家二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以上职业资格,且专业及工种对应;无违反国家及本市计划生育政策规定行为、治安管理处罚以上违法犯罪记录及其他方面的不良行为记录。
另外,最近连续3年在本市缴纳城镇社会保险基数高于本市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2倍以上的,可以优先申办本市常住户口。
所谓持有《上海市居住证》满7年,是指持有《上海市居住证》累计满7年,即累计满84个月。持证期间按规定参加本市城镇社会保险满7年,是指持证期间按规定参加本市城镇职工社会保险,正常缴费累计满7年,即累计满84个月。
如果规定之前你只是参加本市小城镇的保险,那么你可以在进行折算并补缴城镇职工社会保险的差额后,予以认定城镇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年限。持证期间应当正常缴费,未缴而补缴社会保险的,不作为本项计算正常缴纳社会保险费年限的依据。
六、社保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才能申请养老金
企业单位规定适龄人员领取养老金的条件为:
男性年满60周岁、女性年满50周岁,从事管理、技术岗位的女性年满55周岁;缴费年限(含“虚账实记”记账年限及视作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符合国家关于养老待遇领取地确定为本市条件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