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刻咨询:获取人事服务定制解决方案

联系我们:010-58697071

政策资讯
首页 > 行业动态 > 福州调整2016年度公积金缴存标准 最高调至1875元

福州调整2016年度公积金缴存标准 最高调至1875元

发布人:市场部    发布日期:2016-07-05 14:52:43.0


2016年度(2016年7月1日至2017年6月30日)福州地区除中央驻闽单位外,住房公积金最高月缴存额为3750元,其中个人最高月缴存额由上一年度的1765元上调至1875元。


住房公积金缴存采取限高保低政策。2016年度,福州地区除中央驻闽单位外,单位及其在职职工住房公积金最高月缴存基数为15621元。中央驻闽单位及其在职职工住房公积金最高月缴存基数为26035元。


住房公积金最低月缴存基数方面,2016年7月1日前开户的缴存单位、职工参照2015年福州市最低工资标准执行,为1350元;2016年7月1日后开户的缴存单位、职工参照届时省政府最新公布的福州市最低工资标准执行。


同时,2016年度福州地区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及其在职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均为12%。新开户建缴的企业,经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或全体职工大会讨论通过,可在5%~12%间选择适宜的缴存比例为职工建缴住房公积金。


在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总额上,中央驻闽单位最高缴存6250元,由于最高缴存比例从15%降低为12%,所以最高缴存额相比去年度下降了1106元。其他单位职工最高3750元,相比去年度增加了220元。最低缴存额则不低于136元。

威克逊 ▪ 您身边的人力资源专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