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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2016养老保险新政策:灵活就业人员如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比例是多少?

发布人:市场部    发布日期:2016-06-03 09:47:06.0


作为全民参保试点范围扩大城市,东莞流动人口多,灵活就业人员的社保问题,备受关注。


6月1日,针对这些问题,记者采访了东莞市社保局相关科室负责人,市社保局结合国家、省、市有关文件规定进行了解读。我市将适当放宽了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条件,降低了缴费比例,并允许相关年龄段人员办理一次性补缴手续。


焦点1


门槛降低


非莞籍人员均可参保


以前,我市只有本市户籍人员,才可以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市外户籍人员则需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后,才能在所工作的企业里参保。


现在,根据省里下发的通知,结合东莞实际情况,我市适当放宽了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条件,门槛降低,但仍分两个类型。对省内、省外户籍人员作了相应的放宽调整。


省内户籍,户籍属于广东省的灵活就业人员,目前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尚未领取企业职工基本养老金或城乡居民基本养老金,且在我市缴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累计满5年的,可在我市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外省户籍,在东莞灵活就业人员,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且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在我省缴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累计满10年,且在我市缴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累计满5年的,可在我市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焦点2


缴费比例


总费率从21%降至20%


日前,结合人社部的试点要求,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等三部门下发了《广东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完善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有关规定的通知》。根据国家、省、市有关规定,灵活就业人员缴费比例总费率从21%降至20%。


以前我市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缴费比例为21%(其中13%记入统筹基金,8%记入个人账户)。


现在,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缴费比例调整为20%(其中12%记入统筹基金,8%记入个人账户)。相应地减轻了参保人员的负担。


焦点3


缴费新规


中断时段可一次性补缴


此外,市社保局结合上级政策,出台灵活就业人员一次性补缴政策,允许相关年龄段人员办理一次性补缴手续。

广东省户籍灵活就业人员中,男年满45周岁、女年满40周岁之月至2016年4月期间存在未参保缴费时段,且未领取企业职工基本养老金的,可以一次性缴纳该时段的养老保险费,但一次性缴费的最长年限为2006年7月1日至2016年4月30日。办理补缴手续时,补缴的费用免收利息和滞纳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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