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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工伤保险3%基金用作工伤预防费
发布人:市场部 发布日期:2018-03-12 09:55:52.0
近日,省人社厅、省财政厅、省卫计委、省安监局联合出台《湖北省工伤预防费使用管理暂行办法》,明确工伤预防费用于工伤事故、职业病的预防宣传和培训,以降低工伤事故伤害和职业病的发生率。
《办法》规定,在保证工伤保险待遇支付能力和储备金留存的前提下,工伤预防费的使用按照统筹地区上年度工伤保险基金征缴收入的3%提取。因工伤预防工作需要,经省级人社部门和财政部门同意,可以适当提高工伤预防费的使用比例。
工伤预防费使用实行年度预算管理。纳入年度计划的工伤预防实施项目,原则上由提出项目的行业协会和大中型企业等社会组织负责组织实施,既可直接实施,也可委托第三方机构实施。年度项目的实施周期最长不超过2年。
《办法》还在提供工伤预防服务的机构资质、工伤预防项目实施情况评估验收、监督管理及法律责任等方面进行了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