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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2016年调整退休人员养老金政策

发布人:市场部    发布日期:2017-12-19 12:11:06.0


天津市2016年调整退休人员养老金政策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相关负责人表示:人社部规定这个调整水平是退休人员待遇调整的总体水平,不是简单的对每个退休人员都按6.5%增加养老金。

天津市2016年养老金

天津市2016年调整退休人员养老金政策

为做好2016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工作,武清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有关单位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2016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人社部〔2016〕37号),对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有关问题做出如下调整:

一、调整范围:自2016年1月1日起,对2015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人员(简称“退休人员”),以及按照《关于颁发国务院关于安置老弱病残干部的暂行办法和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发〔1978〕104号)办理退职的人员(简称“退职人员”),调整基本养老金。

二、调整办法:(一)定额调整。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退职人员每人每月增加55元;(二)挂钩调整。缴费年限满15年以上的企业退休人员(含15年),缴费年限每满1年,每月增加3元(不满1年按1年计算);企业退职人员和缴费年限不满15年的企业退休人员,每月增加45元。企业退休、退职人员,按照本人2015年末月基本养老金水平的1%增加养老金。机关事业单位退休、退职人员,按照同类人员的月人均基本养老金水平的4%增加养老金;(三)适当倾斜。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退职人员中,截至2015年12月31日,男年满70周岁不满75周岁、女年满65周岁不满70周岁的,每月增加40元;男年满75周岁不满80周岁、女年满70周岁不满75周岁的,每月增加60元;男年满80周岁、女年满75周岁的,每月增加80元。

按照本通知前述规定调整基本养老金后,企业退休军转干部月基本养老金不足2702元的,补齐到2702元;(四)适当提高低收入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缴费年限满15年以上的企业退休人员,按照本通知前述规定调整基本养老金后,月基本养老金不足2702元的,再按照缴费年限增加基本养老金:缴费年限满15年不满16年的,每月增加1.5元;满16年及以上的,缴费每增加1年,每月再增加1.5元。调整后的月基本养老金最高增加到2702元。

三、资金来源:本次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所需资金,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列支;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的,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列支;其他人员按原渠道列支。

四、发放时间:本次调整增加的养老金自9月起发放,今年1至8月份调整增加的养老金随9月份养老金一并补发。

天津市企业退休养老金最新计算方法

1. 1998年7月1日后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参保人

养老金=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

基础养老金=(天津市上一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2×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1%

个人账户养老金=个人账户储存额/个人账户计发月数(50周岁195月,60周岁139月)

例如:“老张”从25岁开始缴纳养老金,60岁退休,工资一直不变,都是5000元,并一直与社会平均工资持平,那么他的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就是5000元。他退休后每个月可以领取的养老金如下:

基础养老金:{(5000+5000)/2}*35*1%=1750元

个人账户养老金:5000*8%*12*35/139=1208.6元

每月领取的养老金=1750+1208.6=2958.6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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