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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浙江省城乡养老保险缴费标准—退休养老金上
发布人:市场部 发布日期:2016-06-03 09:51:49.0
退休养老金上调最新消息]2016年浙江省城乡养老保险缴费标准,城乡养老保险新政策解读该办法很大程度上解决了农村进城务工人员的养老保险交叉问题,若一个人既参保了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以下简称“职工保”),又参保了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以下简称“城乡保”)的,达到职工保法定退休年龄后,可根据政策享受其中一种保险,另一种保险中个人账户储存额可得到一次性退还。
“国家办法”7月实施
我国《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暂行办法》于今年7月1日起正式实施。
办法规定:一个人同时参加了职工保和城乡保,在达到职工保法定退休年龄后,职工保缴费年限满15年(含延长缴费至15年)的,可以申请从城乡保转入职工保。相应待遇按照职工保办法计发。
这个人若参加职工保缴费年限不足15年,可申请从职工保转入城乡保,待达到城乡保规定的领取条件时,相应待遇也要按照城乡保办法计发。
根据办法,参保人若是从城乡保转入职工保,城乡保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并入职工保个人账户。但是城乡保缴费年限不合并计算或折算为职工保的缴费年限。反之也是。
一些务工人员经常会在进企事业单位上班时,也在老家缴了城乡保,对此办法规定:参保人员不得同时领取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其重复缴费时段(按月计算,下同)只得计算职工保的缴费年限,并将城乡保的重复缴费时段相应个人缴费和集体补助退还本人。
“浙江办法”更实惠
[退休养老金上调最新消息]我省于2010年1月起出台实施了《关于建立城乡养老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在当时的这个地方版“城乡养老保险制度”里,杭州、宁波等地就已制定施行了各自的“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暂行办法”。
因此,浙江省在今年7月1日实施国家层面出台的办法时,还结合我省实际情况提出了具体意见办法,形成浙江版《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暂行办法》。
根据我省意见,如果一个人参加了职工保和城乡保,达到职工保法定退休年龄,但职工保缴费年限不足15年的,可先申请按当地个体劳动者缴费标准延长缴费至满15年,再申请办理从城乡保转入职工保的衔接手续。
而如果在达到职工保法定退休年龄后,他的职工保缴费年限既不足15年的,又不愿延长缴费的,也不申请从职工保转入城乡保,可按规定申请终止职工保关系,其个人账户储存额一次性支付给本人,并按缴费年限(包括视同缴费年限)多补发给他部分工资。
这部分工资的计算方法是,缴费年限每满一年发给一个月的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比如这个人的职工保缴费3年,他的缴费指数恰为当年社会平均月工资,那他就可以获得3个月的当年社会平均月工资。
2016年浙江退休人员涨工资最新消息:宁波养老金上调细则,2016宁波企业退休养老金上调发放,退休养老金调整最新规定将让我们了解企业退休养老金的相关政策。
随着投资理财方式越来越多元化,可供养老的资金渠道也日益增多。一是社保养老金保险,每月由企业和个人缴纳一定比例的社保养老金,等到退休后,就可以领取一定的退休金。二是企业年金保险,个人与企业固定提拨一笔钱用来投资累积养老金,退休后按规定方式支付。三是商业保险,养老商业保险在设计上比较人性化,在领取时间上完全因人而变,可以挑选有实力的保险公司购买。四是自筹退休金,自筹退休金主要是积蓄投资,使有限资金发挥更大效用,可以选择市场上合适的投资工具。
浙江省宁波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决定,宁波从2016年1月1日起,普遍提高企业退休(职)人员基本养老金。
这次基本养老金的调整对象为2016年4月30日前按国家、省市规定办理退休(职)手续的人员。
本次调整按普通调整和适当倾斜原则。普遍调整分为两部分,第一部分退休人员按每人每月123元标准增加,退职人员按每人每月100元标准增加;第二部分根据本人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长短确定月调整标准。缴费年限每满1年(不满1年的按1年计算),每月增加5元。
倾斜调整是在普遍调整养老金的基础上,对部分人员再适当提高调整额度。对1953年12月31日前参加工作的退休(退职)人员,缴费年限满30年及以上的每人每月增发70元,满20年不满30年的每人每月增发60元,不满20年的每人每月增发50元;截至2016年4月30日男年满70周岁、女年满65周岁及以上的退休(退职)人员,每人每月增发30元。同时符合上述增发条件的,可以重复享受。
低标准养老保险待遇享受人员按本人退休时计发基本养老金所确定的缴费系数,乘以调整额(含适当增发部分)确定基本养老金调整水平。
在这次调整提高后,宁波市57万企业退休人员一年将增资基本养老金约16.6亿元。企业退休人员调整的基本养老金将争取在3月31日前发放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