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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公积金提取条件及材料

发布人:市场部    发布日期:2018-01-31 10:37:31.0


长沙公积金提取条件及材料

提取条件

职工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1、职工家庭(指夫妻双方,下同)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房的;

2、职工家庭偿还自住房按揭贷款本息的;

3、无房户支付房租的;

4、与单位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账户已封存6个月以上或住房公积金停缴24个月以上且账户已封存的;

5、退休的;

6、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

7、出境定居的;

8、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其继承人、受遗赠人申请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存储余额的;

9、职工家庭或其子女、父母遭受重大疾病或重大灾害造成家庭生活特别困难的。

注:

职工符合以上1、2、3、6、9条规定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其配偶可同时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职工符合以上4、5、7、8项规定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职工个人账户必须为封存状态,提取后该职工个人账户同时注销。

提取材料

购买自住房需要提交的材料

建造、翻建、大修自住房需要提交的材料

偿还自住房贷款本息需要提交的材料

无房户支付房租需要提交的材料

辞职、退休、出境、死亡、享受最低生活保障需要提交的材料

重大疾病或重大灾害造成家庭生活特别困难需要提交的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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