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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社保缴费标准:最低3105元
发布人:市场部 发布日期:2016-06-16 10:56:17.0
市人社局日前发布了2016年上年度全市城镇经济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有关通知。《通知》明确了我市2016年上年度全市城镇经济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按62091元(5175元/月)执行。
城镇职工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失业、工伤和生育五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基数为本单位职工个人缴费基数之和,职工个人缴费基数为上年度本人月平均工资。参保职工上年度本人月平均工资高于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300%的,按300%核定缴费基数;上年度本人月平均工资低于该市职工月平均工资300%,高于该市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按上年度本人实际月平均工资核定缴费基数;参保职工上年度本人月平均工资低于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按60%核定缴费基数。
今年,我市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参保职工2016年度月缴费基数上限为15523元、下限为3105元。
对以个人身份参加该市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参保人员,月缴费基数由本人按该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100%之间自主选择,即上限为5175元、下限为3105元。
此次调整城镇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从2016年1月1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