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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人力社保厅办公室印发《方案》 医保定点机构实施同城互认

发布人:市场部    发布日期:2016-07-05 14:06: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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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省人力社保厅办公室印发了《浙江省医保定点医药机构同城互认实施方案》,决定推行省市医保、市县医保定点医院、定点药店同城互认(以下简称同城互认),方便群众看病购药。

根据《方案》,通过同城互认,实现省级医保和杭州市主城区医保参保人员在杭州市主城区范围内定点医药机构互认,设区市本级参保人员在所辖区范围内定点医药机构互认,设区市所辖县(市)医保参保人员到设区市本级定点医药机构就医配药互认,并对自愿申请开通同城互认的定点医药机构实现刷卡结算。

省人力社保厅相关人员表示,科学有序推进定点医药机构同城互认工作,有利于资源共享,推动公共服务一体化;有利于参保群众,进一步方便群众就医购药;有利于医药机构,不增加医药机构额外负担。

《方案》要求,在同城互认实施前,各市县(市、区)将做好人员安排、信息系统改造工作,做好同城互认申报、测试验收以及辖区定点医药机构协议管理工作等。各地要扎实做好相关意愿调查,重点解决群众呼声强烈的定点医药机构,加强对定点医药机构布局梳理,注重扫除区域布局盲点,确保同城互认全覆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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