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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公积金的变动
发布人:市场部 发布日期:2017-11-17 09:57:26.0
提取资金实时支付到卡
“经过紧张地测试、不断地调试,扬州新一代公积金业务管理系统将在7月4日上线了。”扬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相关负责人介绍说,新系统新增了一系列功能,有不少亮点。
记者了解到,新系统实现了与银行互联、资金实时结算,职工提取公积金及归还公积金贷款将会自动划转。
这意味着,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需携带公积金龙卡或者本人名下任一建行借记卡,提取资金实时支付到卡上,无需再去银行取钱。但同时,根据住建部监管的要求,7月4日起原则上不再办理现金提取。
提前还贷,只要跑一腿就成
记者了解到,要是放在以前,想要变更还款计划,贷款职工得先去中心提出申请,再去银行办理,7月4日开始,就不必这么麻烦了。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信息处处长朱成建介绍说,如果用自有资金提前清偿部分(全部)贷款的,直接向贷款银行申请并偿还。如果使用公积金结清公积金贷款的,向发放贷款的公积金机构申请,一次性冲还,不需要再到银行办理。
此外,这次还将增加职工向中心申请变更还款计划的功能。“贷款职工可向发放贷款的公积金机构申请上调贷款月供或缩短贷款期限。”朱成建提醒说,但利率仍按照贷款合同执行,不变动。
贷款计息方式改变,每年少收5天利息
据介绍,现在的计息方式是从旧的建行系统过渡而来的,采用的是按每年365日计息。
新业务系统将采用商业银行主流做法,改为按期计息,一年按照360天12期计息,每年少收5天利息。
“这样既方便贷款职工按准确的还款计划还款,又能有效减轻职工的利息负担。”相关负责人介绍说,这意味着职工贷款30年的话,就可以少产生150天的利息。
让职工自己少掏钱,用足公积金
朱成建介绍说,目前参加住房公积金逐月还贷的贷款职工公积金帐户须保留相当于当月月缴额(含新职工住房补贴)6倍的金额。
但大多数缴存职工的公积金月缴额每年都会提高,从而导致保留金额也随之上涨,会造成逐月还贷扣款不成功。
朱成建解释说,比如按照老方法的话,职工6月份月缴存公积金1000元,单位缴1000元,那公积金月缴存额就是2000元,加上新职工补贴月缴额1000元,合计月总缴3000元。那账户须保留6倍的金额就是18000元。如果2017年7月后缴存基数上调,比如月缴存额变成2200元,补贴变为1200元,那么按原办法账户须保留6倍的金额就要达到20400元。这样就有可能因保留金额不足,造成逐月还贷失败。
7月4日后新业务系统将以新签订逐月还贷协议时的月缴额6倍的金额保留,且不含新职工住房补贴,不再调整。7月前己签订协议的按6月底月缴额(不含新职工补贴)的6倍保留。
同时每月逐月还贷的还款额从不超过职工(夫妻双方)月缴额,改变为将保留金额以上的部分全部参与还贷,最大不超过月还款额。
“这将最大限度的让职工用足个人公积金,减轻还款压力。”朱成建介绍,以前,每月逐月还贷的还款额不超过职工(夫妻双方)月缴额。比如,月缴存额为2000元,月还款额是3000元,每月逐月还贷的还款额就不能超过2000元,缴存人还要自己还款1000元。新系统上线后,将保留金额以上的部分全部参与还贷,最大不超过月还款额,也就是只要账户资金允许,逐月还贷可以最高不超过月还款额3000元,缴存人无需再额外还款。
骗提骗贷将有智能化设备把关
据悉,以后职工办理公积金业务将更加便捷。城区、广陵、邗江实现业务同办。
职工可在城区、广陵、邗江任一网点提交业务办理材料,即可异地办理各项住房公积金业务。据透露,随着条件的成熟,将来会逐步实现全大市业务同办。
而且,中心业务柜台全面引入智能化设备,防止骗提骗贷。相关负责人介绍说,中心所有业务柜台将启用智能化设备,包括高拍仪、指纹仪、身份证银行卡读取器等,实现申请材料电子化。
提醒:
1、单位7月4日后到中心或缴存银行办理缴存基数调整,需同时申报职工的缴存基数、缴存比例和月缴额,只申报月缴额将不再受理。
2、对7月1日前发放的公积金贷款,新系统上线时将对不足一期逾期的(含无逾期的)贷款按6月底本金余额和剩余期限重新计算月还款额,有少部分职工的贷款月还款额会上涨。建议广大职工特别是贷款职工及时关注扬州市住房公积金微信公众号并做好账号绑定,微信公众号将公告相关变动信息。7月4日新系统上线后,职工可通过中心网站和微信公众号及时了解个人公积金贷款信息。
3、为保证新系统上线安全、有序, 7月1日上午和7月3日全市全大市所有中心、银行网点暂停办理公积金业务,7月4日起恢复所有业务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