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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北京市职称评审7月启动
发布人:市场部 发布日期:2021-05-10 13:32:51.0
2021年度北京市职称评价工作有关事项确定。工程技术、农业技术、经济等各级别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报名工作,定于7月6日至7月26日(周一)进行。
与本市国有企业事业单位、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织建立人事劳动关系的专业技术人才(含港澳台地区人才、持有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证的外籍人才),可参加本市职称评价。
本市将实现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符合条件的高技能人才可申报工程、农业、工艺美术、文物博物、实验技术、艺术、体育、技工院校教师等系列职称评价。在本市舞台影视、美术、动漫游戏、文学创作、工艺美术等专业领域工作1年以上、符合条件的自由职业者,经市文化和旅游局、市文联等行业主管部门认可的文艺家协会或行业协会推荐,可参加艺术、工艺美术系列职称评价。公务员不得参加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
中央在京单位所属专业技术人才委托本市职称评审的,须经申报人所在单位同意,并由具有职称评审管理权限的上级主管单位人事部门向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出具相应委托评审函后,按照本市职称评审有关要求进行申报。
参加援藏、援疆、援青等对口支援和援外医疗的专业技术人才,可在对口支援期间免除答辩要求,直接申报本市职称评审。
2021年度,全市职称评价以专家评审为主要方式;会计、统计、审计系列副高级采取“考评结合”的方式;经济、会计、统计、审计、出版、卫生、翻译系列的中初级,以及工程技术系列通信专业和安全专业的中初级、城乡规划专业的中级、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的高中初级等采取国家统一考试的方式。
高等学校、党校和部分科研机构等实行自主评聘的单位自行确定评价方式。
工程技术、农业技术、经济、会计、统计、审计、体育、新闻、出版、播音主持人、翻译、艺术、工艺美术、文物博物、图书资料、档案、自然科学研究、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公证员等系列(专业)各级别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报名工作,定于7月6日(周二)-7月26日(周一)进行。
卫生技术高级,以及中小学教师、中职教师、技校教师等系列各级别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报名工作,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评审服务机构安排为准。
高等学校、党校和部分科研机构等实行自主评聘的单位自行安排。
采取评审方式的各系列(专业)高、中级职称,评审前需进行答辩。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的答辩时间初定于8月-11月开展,具体安排详见7月份各评审机构的报名通知或须知。
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和实行自主评聘的单位,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评审服务机构或各单位安排为准。
2021年12月起,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将分批发布2021年度电子职称证书和电子合格通知书。专业技术人员可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政府网站“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证书”栏目下载使用。
除卫生技术、中小学教师等系列(专业)自有渠道报名外,其他系列(专业)各级别申报人需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政府网站(http://rsj.beijing.gov.cn/)“个人办事”栏目“职称评审”模块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人事考试服务频道(http://rsj.beijing.gov.cn/ywsite/bjpta/)进行网上申报。
此次职称评审实行学术造假“一票否决”。申报人在职称申报、推荐、审核等环节提供虚假材料、剽窃他人作品和学术成果或者采取其他不正当手段的,取消申报资格,记入职称评审“黑名单”;取得职称的,撤销职称,并记入职称评审诚信档案库,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记录期限为3年。
本市将实现职称制度与职业资格制度有效衔接。在国家及本市确定的专业技术人才职业资格与职称对应关系范围内,专业技术人才取得职业资格即可认定其具备相应系列和层级的职称,并可作为申报高一级职称的条件。用人单位可根据工作需要,对符合对应条件的人员按照相应专业技术岗位要求和聘任程序,择优聘任相应专业技术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