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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积金账户余额有望直接还按揭

发布人:市场部    发布日期:2016-06-22 13:13:06.0


利用公积金贷款购房的职工,能不能直接将公积金账户上的余额冲抵按揭贷款的本息?最近,有市民向市长公开信箱提出了公积金能否改变报账制,直接实施委托划扣业务的政策建议。

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回复称,新一代公积金信息系统已将公积金冲还贷功能纳入统筹考虑,待新系统开发成功后即可使用公积金账户余额直接冲还公积金贷款。

按照国家《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及我市公积金提取政策规定,职工及其配偶贷款购房的,可以提取公积金账户余额用于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包括偿还商业贷款和公积金贷款)。

市住房公积金中心介绍,在提取办理方式上,我市采取报账制的方式,职工需先行自筹资金还款再提取公积金账户余额。每年可提取公积金一次,提取金额不超过相应时段已偿还的贷款本息额。

市民建议称,在职工缴存的公积金每月都会按时进入职工公积金个人账户的情况,公积金购房贷款需扣款金额如果能直接从委托人(购房人或者购房人配偶)的公积金账户划扣,这样就会大大减少公积金提取业务工作量,也能保证公积金贷款本金及利息足额及时到账,又能保证职工及时充分合理利用公积金,同时也更为高效便民。

市公积金中心解释称,我市公积金提取采取报账制的方式,其原因在于:一是公积金贷款系委托贷款,在资金核算上我市采用以受托银行为主的核算方式,受托银行和公积金中心账务相对独立,导致公积金中心无法通过内部冲账方式,实现职工公积金余额直接冲还贷款;二是我市现有公积金核心业务系统于2009年上线使用,系统架构、功能模块是基于当时的管理模式和技术手段进行设计,无法支撑大批量的数据处理及冲还贷款功能。

市公积金回应称,委托扣划还贷是公积金中心下一步努力的方向。目前公积金中心已启动了新一代公积金信息系统建设,在新系统规划和功能设计时,已将公积金冲还贷功能纳入统筹考虑,待新系统开发成功后即可使用公积金账户余额直接冲还公积金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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