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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放开所有盐产品价格不再新增食盐生产企业

发布人:市场部    发布日期:2017-01-16 11:40:13.0


昨日,省政府公布《湖北省盐业体制改革实施方案》。本月1日后,我省放开所有盐产品价格,取消食盐准运证。

不再新增食盐生产企业

目前,我省共有10家食盐定点生产企业,食盐批发企业105家。根据方案,我省将不再核准新增食盐定点生产企业,以现有10家为基数,确保企业数量只减不增。坚持批发专营制度,以现有10家食盐定点生产企业和105家食盐批发企业(合计115家)为基数,不再核准新增食盐批发企业,其他各类商品流通企业不得从事食盐批发。

改革食盐生产批发区域限制。取消食盐定点生产企业只能销售给指定批发企业的规定,允许生产企业进入流通和销售领域,自主确定生产销售数量并建立销售渠道。取消食盐批发企业只能在指定范围销售的规定,允许向食盐定点生产企业购盐并开展跨区域经营,省级食盐批发企业可开展跨省经营,省级以下食盐批发企业可在本省范围内开展跨区经营。

从2018年1月1日开始,按照国家出台的新的规范条件对食盐生产、批发企业资质重新进行严格审核。现有食盐定点生产企业和批发企业许可证有效期延至2018年12月31日。

取消食盐政府定价

改革食盐政府定价机制。放开食盐出厂、批发和零售价格,由企业根据生产经营成本、食盐品质、市场供求状况等因素自主确定。省物价部门要加强对食盐零售价格的市场监测,保持价格基本稳定,特殊情况下可依法采取价格干预或其他紧急措施,防止普通食盐价格异常波动。

取消政府定价后,食盐是否会出现涨价乱象?上月起,物价部门已启动对小包装食盐的应急价格监测,并加强执法监督检查,对乱涨价、趁机哄抬价格、囤积居奇等,将加大处罚力度。

遇突发事件投放储备食盐

改革工业盐运销管理。取消两碱工业盐备案制和准运证制度,取消对小工业盐及盐产品进入市场的各类限制,放开小工业盐及盐产品市场和价格。地方人民政府按属地管理原则,负责工业盐的监督管理,严格防止工业盐流入食盐市场。工业盐生产企业应当建立、保存完整的生产和销售记录。

我省将建立由政府储备和企业社会责任储备组成的全社会食盐储备体系,确保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发生时食盐和原碘的安全供应。建立省级政府食盐储备,依托省内食盐生产和批发企业现有仓储资源,按不低于本省1个月食盐消费量的标准储备。完善企业食盐储备制度,限定食盐生产、批发企业的最低库存和最高库存,鼓励企业在供求关系稳定或产能大于需求时,承担政府下达的储备任务。紧急突发情况下,按照应急预案规定,采取投放省级储备、调运企业社会责任储备等方式,确保食盐市场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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